藍提案憲法法庭判決納人民公投表決 羅智強:更大的民主
立法院今天召開程序委員會,朝野表決一度呈現9比9僵局,最終由國民黨籍召委翁曉玲投下關鍵同意票,通過民眾黨團提出的議程草案調整案。傅崐萁所提《公投法》修正草案,列為增列議案第40案,順利排入議事日程。
依提案內容,除總統、副總統彈劾案外,憲法法庭就《憲法訴訟法》第一條第一項第一、二、四、五、六款所列案件,如涉及國家重要制度、政策、機關權限、地方自治、政黨存續或法律規定等事項所作成的裁判,若人民難以接受,或裁判出現「明顯重大違法」情形,可比照法律複決程序,依法發動公投推翻裁判結果,以避免憲法法庭成為「失控的憲政怪獸」。
提案也明定,公投通過後,總統或權責機關須於「3個月」內提出具體落實措施,若未依期限辦理,立法機關得依公投結果提案,依法律制定程序完成立法;同時,將公投拘束時效由2年延長至3年。
會後國民黨團書記長羅智強受訪指出,這次憲法法庭5位大法官,被大家稱為「袁世凱的籌安會」,讓人覺得非常可恥,即便按照舊《憲訴法》,開會要6名大法官, 但5個人就開會,理由竟然是「少一個人無所謂」,因此國民黨已針對大法官的「枉法裁判」提出告示;他並強調,對於攸關國家重大國政的憲法判決,正如賴清德所稱的「更大的民主」,一旦出現爭議,是否應交由人民共同決定,這正是此次修正《公投法》的核心背景。
至於該法若經三讀通過,是否會比照反廢死公投,以黨團提案方式成立公投,羅智強表示,依立法院制度,黨團本就可提出公投,相關可能性「都不排除」,未來也可能搭配2026年地方大選推出。
針對綠營質疑《公投法》位階不應高於憲法,他則回應,大法官做的一些相關決定基本上涉及重大政策,而重大政策依現行《公投法》本就可交付公投,此次修法只是將其更加明文化。(責任編輯: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