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復職上班可領回104萬本俸? 內政部回應了

上報/上報快訊/王敬
161 天前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詐領立委助理費案二審大逆轉,法院判決貪污罪無罪。竹市府即向內政部提出申請,要求讓高虹安復職。內政部長劉世芳今天(17日)下午證實已簽署高虹安復職公文,竹市府可依程序安排其正式回任市長職務。依照法規,高虹安復職後需補發停職期間薪水本俸。據了解,高虹安停職約16.5個月,粗估可領回本俸103萬9355元。

 

 

內政部於113年7月26日依法停止高虹安市長職務及薪給。依《公務人員俸給法》第21條規定,停職期間可發給半數本俸,但內政部當時援引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6月22日函釋,民選地方行政首長停職期間是否發半俸,由上級機關決定。內政部表示,為了貫徹政府掃除貪污、建立廉能政治的決心,停職期間不核發半數俸額。

 

 

高虹安貪污罪部分二審逆轉判決無罪,竹市府立即向內政部申請復職。內政部長劉世芳今天(17日)證實已簽批復職公文,市府下午也收到傳真函文,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2項規定,正式准予高虹安回任市長職務,復職時程則由竹市府自行安排;依《公務人員俸給法》,復職人員可補發停職期間未發薪資,但先前若已領半數本俸,則需扣除相應金額。

 

 

此外,高虹安薪資由「本俸」、「專業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組成,本俸不含加給部分。以高虹安去年法定本俸61,660元,今年63,570元計算,停職共16.5個月,且停職期間未發半俸,粗估補發本俸可達103萬9355元。

 

 

劉世芳受訪時表示,高虹安復職後,市府將照常辦理各項程序,補發薪資亦會依規進行,實際補發金額將由竹市府依停職期間自行計算核發,「程序上怎麼走就怎麼走」。(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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