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貪污改判無罪原因出爐 沈伯洋嘆:立法院幫了大忙

上報/上報快訊/陳安利
162 天前
新竹市長高虹安在立委任內涉嫌詐領助理費,一審遭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7年4月;高等法院今天(16日)二審判決出現逆轉,詐領助理費部分改判無罪,僅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判處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判決理由曝光後引發政壇議論,民進黨立委沈伯洋直言「原來是立法院幫忙」,並感嘆「以前被判貪污的真的情何以堪」。


這次二審判決核心在於重新界定「立法院公費助理經費」的法律性質。高院指出,相關預算係以「每一立法委員」為統籌單位,列於「委員問政業務」項下,助理並非立法院職員,款項由立委以雇主身分管理;即便後來改撥入助理帳戶,其「補助費」性質仍未改變。合議庭也認定,辦公室零用金制度並非高虹安所創,相關規定屬於「實質補助,彈性勻用」,因此採信高虹安辯詞,認定其欠缺詐取財物的主觀犯意,不構成貪污。


對此,沈伯洋隨後在臉書發文表示,他原本對二審改判感到疑惑,直到詳閱高院新聞稿才理解理由,直指判決依據來自立法院函文,認為「助理費本來就是立法委員的」,因此「沒有貪污問題」,法院也據此認定高虹安首次擔任立委、對制度不熟悉,「沒有故意,是不小心的」。


沈伯洋進一步諷刺指出,「看來我刑法的書要改寫了,陳玉珍也不用修法了,以後只要立法院去法院作證,說助理費都是立法委員的就好」,並直言「以前被判貪污的真的情何以堪」。(責任編輯:殷偵維)

 

(延伸閱讀:高虹安貪汙二審判決理由曝光 全因「這8個字」判無罪

 

AI革命進行式
AI革命進行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