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豬瘟侵台 全國豬隻禁運宰5天 食藥署:業者用病、斃死豬肉可罰2億元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忠孝辦公室。(圖/資料照片,圖源:台灣好新聞編輯部拍攝)中國自2018年8月以來,境內傳出非洲豬瘟疫情,並陸續擴散至亞洲多個國家。台灣在防堵7年後,終在近日,於台中梧棲一間養豬場的斃死豬上驗出非洲豬瘟病毒陽性反應而破功。行政院農業部今(22)日宣布,目前已對該案發豬場預防性撲殺場內豬隻195頭及清消作業,同時全國豬隻即起禁運禁宰5天。而全國豬隻禁運禁宰5天,亦影響日常溫體豬肉供應,考驗全台灣各方面的食材供應與採買。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22)日表示,非洲豬瘟不是人畜共通傳染病,不會感染人類,請民眾不用恐慌,食藥署會持續把關食品衛生與市場流通安全,若食品業者刻意使用病、斃死豬肉,最重可處新臺幣2億元以下罰鍰。
食藥署指出,非洲豬瘟不是人畜共通傳染病,不會感染人類。依據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資料,非洲豬瘟病毒不耐高溫,加熱56℃70分鐘、60℃20分鐘後不活化,或加熱70℃立即不活化。

(圖/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提供)
食藥署也說明,國內屠宰場均設有駐場獸醫師於屠宰前後逐隻檢查,肉品出場前均經屠宰檢驗合格,食藥署則嚴格把關食品衛生與市場流通安全,提醒民眾不要食用來路不明的肉品,只要購買來源清楚、符合規定的市售豬肉,品質安全可靠,可放心食用。
食藥署提醒,若食品業者刻意使用病、斃死豬肉,該等肉品本質上即屬變質物品,不得供為食品原料使用,故如以該等物品作為食品原料,屬於《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所稱之「變質」或腐敗者,得依同法第44條,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1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食藥署為防範非法豬肉流入食品供應鏈,也持續督導地方政府衛生局稽查市售食品肉品之來源,現場無法提供國內屠宰證明、輸入進口報單等肉品來源單據者,均由所轄衛生局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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