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文〉藍白扼殺救濟管道 蕭明岳無從申冤

銳傳媒/
227 天前

〈專文〉藍白扼殺救濟管道 蕭明岳無從申冤

 

文/台聯黨青年部主任 賴其瑋

極可能是被誣陷的蕭明岳,已經坐了十多年的牢。對他處境更是雪上加霜的問題是在日前,再審申請又被最高法院駁回。眼下他所能走的路,所剩無幾,而其中一條機會是申請憲法法庭之路,卻因為立法院擋住大法官人事案,而無法申冤。

經過媒體多年的報導,以及包括台聯黨在內的社會呼聲,相信國人已經對蕭明岳案有粗淺概念。簡而言之,就是一群毒蟲、毒販,在被抓以後,為了「拼減刑」,所以共謀將蕭明岳咬為主謀(他們居然有機會可以串證,可見法警的顢頇!)。更讓蕭明岳的家人對司法感到氣憤之處在於,無論是檢察官、法官,官司一路打來,居然都忽略刑事訴訟法156條第二項所明言,「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意思也就是刑案的定罪,不能只憑其他犯嫌的自白為證據,而被需要有相關的物證、旁證。但是蕭明岳十多年前被判無期徒刑,全然只憑煙毒犯梁家麟等人的誣陷便定罪,而沒有直接的物證,例如從蕭家抄出毒品或贓款這類證據。這樣的判決,實在太令人感到氣憤了。

協助蕭明岳打官司的民間司改會,有為其申請再審之官司;然而,檢、院卻全然無視此案有如此嚴重的問題,屢屢駁回再審。就司法途徑而言,只剩下憲法法庭了。事實上,憲法法庭不只是處理政治爭端,對於起自民間的司法問題也是補救機制。由於台灣在冤獄救濟上,缺乏制度性的設計,所以更加顯得憲法法庭的重要。對蕭明岳案的平反進度而言,現在正需要憲法法庭受理其案。

但是無奈的是,現在的憲法法庭,卻正因為藍白硬卡、濫擋,陷入停滯。藍白兩黨,一方面把憲法法庭的釋憲門檻,升到十席大法官才能召開,一方面又全面封殺行政方所提的大法官人選。這讓蕭明岳的冤屈,無從申冤。

見微知著,台灣何嘗只有一個蕭明岳?事實上,現在在平冤協會、司改會等民間機構,還有一大堆冤案的受刑人及家屬在等待著。就政治學來看,台灣的政治現況,就是三權分立的憲政,正發生立法權嚴重侵害司法權的制衡,導致人民權益受損。今天筆者舉出蕭案為例,就是要指出藍白兩黨玩弄政治的方式,根本已經到禍國殃民的地步了!

AI革命進行式
AI革命進行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