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籍身分可貴!政府修法限縮「回復條件」 曾領中國證件者恢復須特殊理由
台灣好報/
1 年前

【記者 丁倩/台北 報導】內政部近日預告修正《在台原有戶籍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回復台灣地區人民身分許可辦法》,針對台灣人因申領中國身分證件而被註銷台灣籍的情況,新增三大限制條件。未來要想恢復台灣身分證,必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
1. 對台灣國防安全、國際形象或社會安定有重大特殊貢獻。
2. 有助於台灣整體利益。
3. 基於人道考量。
陸委會指出,雖然法令文字寫的是「回復」,但實質上就是中國籍人士要重新申請「取得台灣籍」。過去有不少案例,引發社會討論:有人放棄台灣身分後拿中國證件,但因健保或社會福利保障,事後又想回來「補領」。對此,政府認為不能任意「進出」,否則對守在這塊土地上的民眾不公平。
陸委會強調,台灣籍非常可貴,不是想拿就拿,尤其是曾主動放棄的人,更必須具備足夠的理由與正當性。「這三個條件,其實就是把過去審查的原則白紙黑字寫清楚,讓標準更具公信力。」目前修法仍在預告期,後續將依意見回饋再行定稿。
這次修法就是在告訴大家:「台灣身分證,不是遊樂場的門票,想進就進、想出就出。」過去有人為了利益或方便,辦了中國身分證,甚至喊著「放棄台灣籍」,但當需要醫療、健保、社會資源時,又想回來領福利。這種「兩邊都要」的心態,社會觀感很差。
政府這回乾脆列明三個理由:特殊貢獻、整體利益、人道考量。換句話說,只有對台灣真的有幫助、或是遇到不得已的人道狀況(比如家庭團聚、年邁返鄉照護),才有機會恢復台灣籍。當然,也不是沒有爭議。有人擔心,萬一真有老兵或早年離鄉的長者,因家庭因素想回台養老,卻卡在「特殊貢獻」的門檻,是不是太過嚴苛?畢竟法律要守住國家安全,但人情味也不能少。
這條新規定就是「防止有人兩邊好處都想要」,但同時也要考驗政府的智慧,怎麼在公平和溫情之間找到平衡?(圖/記者丁倩翻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