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寫台灣》 沒有阿猴歷史的屏東學 -《台灣學通訊》的〈馬卡道族與鳳山八社 變遷〉很奇怪(下)
五、簡文對呂著根據的明代荷蘭第一手史料和說明,竟一字不提
筆者對高雄平埔族歷史,屏東阿猴社是岡山搭加里揚社遷去後改名的歷史新發現,所根據的明代荷蘭時期第一手史料,皆詳細條列在著作中。報紙也有報導。
簡文敏長期研究高屏平埔族,對筆者十幾年關於高雄平埔族及打狗、阿猴、林道乾歷史的著作討論和新發現,應皆知。
簡文為何對這些第一手史料與論述一字不提?對阿猴地名的由來也一字不提?不是非常奇怪?
六、簡文有許多文句籠統含糊奇怪,恐須再釐清。例如前面部分:
(一)、簡文說:荷蘭「統治中心設於台南(赤崁)」,那熱蘭遮城大員呢?
(二)、簡文說:荷蘭「為擴展經貿利益,陸續征伐屏東、小琉球、恆春」。放索7社是在1636年2月,畏懼而自請簽約歸順荷蘭,也是「征伐」嗎?瑯𤩝18(17)社開始時呢?
(三)、簡文說:「清朝統治時期,將屏東平原區分為鳳山八社。」鳳山八社不是荷蘭、東寧王國時期就有了?屏東平原鳳山八社之外,不是還有港東里、港西里嗎?
七、《打狗阿猴林道乾》一書,算不算是屏東學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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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143期的李錦旭〈屏東地方學新面貌〉,介紹書寫屏東歷史的地方誌書與文獻,也提到多本關於屏東學的個人圖書著作,包括小說,專題研究。
筆者《打狗阿猴林道乾-尋找高雄平埔族的身影》已出版10年,書名就寫著「阿猴」,對屏東最早期阿猴遷徙的歷史討論那麼詳細,不知算不算也是屏東學的著作?
八、公開發表的言論著作,都要接受公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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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歷史基本知識,研究歷史是在努力搜集發現相關史料,來考辨探索記寫史實真相,來言之有據,論說合理。對他人已發表相關議題的討論,如有意見,應依歷史學討論常規,將他人引證文獻和說明,照實列出,然後提出不同的證據和說明,來讓讀者研究者共同檢視,共同探索史實真相。
研究者的著作.會有史料不足、殘缺、遺漏、訛傳和記寫的成見、誤解、造假、掩飾、不實、扭曲、偏頗,是常見的事,皆有待有興趣者共同繼續考辨修正。
若對他人引證史料,尤其是第一手史料的相關論述,明知而不提不討論,視而不見,這樣記寫的歷史,豈不是明知可能會有誤解缺漏而與史實不合?也與「上窮碧落下黃泉,動手動腳找東西」來追求真相的研究歷史精神相違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