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示新制!「鮮乳」變專有名詞 明年7月起乳品亂標最重罰400萬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進口乳品究竟可不可以標「鮮乳」爭議正式落幕,食藥署今(3)日公告修正「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決定未來只有取得農業部「鮮乳標章」認證的產品才能標示為「鮮乳」,其餘各類乳品都只能叫「牛乳」、「羊乳」等名稱,新制明年7月1日正式上路,標示不實者最高可處新台幣400萬元罰鍰。
食藥署下午發布公告修正「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名稱並修正為「食用動物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
食藥署食品組組長劉芳銘表示,此次公告的新「鮮乳」標示規定,主要是以農業部意見,為了要讓鮮乳的管理更加明確,避免品名有衝突,因此,決定參酌國際規範用詞,明定僅有取得農業部「鮮乳標章」或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的「驗證標章」者,才能標示為「鮮乳」,以避免消費者混淆,讓「鮮乳」變成一個專有名詞。
至於其他各類乳品未來如何標示?劉芳銘指出,新的標示規定一律修正用詞為「食用動物乳」,品名應標示為「牛乳」、「羊乳」等名稱。
劉芳銘說,新的鮮乳品名標示規定明年7月1日正式上路,違反規定,應標示而未標示者,可依違反食安法開罰3萬到300萬元;標示不實者,則可開罰4萬元到400萬元。
食藥署表示,新規定同時增修液態乳產品字體大小應依體積調整之標示規定;成分調整清楚標示:針對食用動物乳、保久乳及乳粉產品倘屬乳脂肪、乳糖調整者,應於品名或外包裝明顯處標示「乳脂肪經調整」、「乳糖經調整」或其他足以表徵成分經調整之等同意義字樣,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或本公告附表一者,得逕以「全脂」、「低脂」、「無乳糖」標示之;並擴大規範對象:納入嬰兒配方食品、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及特殊醫療用途嬰兒配方食品為規範對象。上述規定則自116年7月1日正式生效。
照片來源:CNEWS資料照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

相關新聞
聰明鍋攜手鮮乳坊推雙乳鍋 台灣鮮乳入鍋打造秋冬新滋味
國銀行員賺錢力爆發 14家人均貢獻逾400萬
「普發現金1萬」拚明年農曆年前發放 行政院反對立院加碼
刺鼻異味飄散新莊 環保局:最重罰300萬
板橋埔墘4-7區徵收過關 3.76公頃明年動工
台灣鮮乳入鍋!2026國產鮮乳火鍋季10月登場 串聯20個餐飲品牌
一鍋乳香連起牧場與餐桌 台灣鮮乳開拓產業新滋味
認明臺灣鮮乳標章 登錄發票抽好禮!抽黃金補財庫
苗栗縣長鍾東錦施政報告聚焦產業建設與社福 明年總預算拚400億
月薪3萬扛貸7萬 北市低薪族好能扛!
國產鮮乳火鍋季登場 串聯20個餐飲品牌 食在力量推廣國產鮮乳 帶動冬季乳業經濟效益
國貨出口應依規定正確標示產地,以利貨物通關
單價破200萬、總價守7千萬 台北「小坪數豪宅化」崛起
明年起 每月最低工資3萬0900元 時薪2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