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臺首宗氣候訴訟案 北高行宣判環團敗訴

客家電視台/劉宜頻 黃映婕 臺北
1 年前
纏訟4年多的全臺首宗氣候訴訟案,8日在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做出判決,宣告環境團體及4位公民,在2021年初提告經濟部制定的「用電大戶條款」過於寬鬆,無法有效推動企業減碳案件敗訴,判決將維持經濟部現行的「用電大戶條款」規定。 「政策失靈、無法淨零,政策失靈、無法淨零。」 高喊口號,環境團體成員在高等行政法院前舉牌表達不滿,因為纏訟4年的全臺首宗氣候訴訟案件,8日高等行政法院作出判決,宣判環境團體敗訴,對此環團深感遺憾。 綠色和平氣候與能源專案主任 忻儀:「綠色和平對於今天法院所作出的判決結果,感覺到相當遺憾,證明就是司法仍是受限在,他們自己的內部的法律框架裡面,並沒有針對氣候變遷,提出相對的因應措施,也並沒有看見這個極端氣候對人民的傷害。」 法院駁回理由,包括人民對於法規命令,只有提議權並無請求權,原告提出易受氣候變遷衝擊的脆弱群體依據不精確,以及被告經濟部所頒布的用電大戶條款,是經過多次座談會綜合各方人士意見, 凝聚社會共識,頒行的抽象性法規命令,難以用氣候環境目標的單一因素,就裁量法規有瑕疵等理由,對此環境團體難以接受。 原告代表律師 簡凱倫:「提起這個訴訟,我們其實並不是是以一個所謂的法規的,一個皮衣的這種權力地方下去做,我們還是去核心的去著重在於說,我們事實上在氣候變遷因應法下,氣候變遷因應法應該就已經具備,具備保護規範的這樣的一個地位。」 環團表示,對於判決結果將考慮再上訴,而氣候正義不會止步於本次訴訟,未來將持續藉由其它司法手段尋求突破,同時也呼籲經濟部必須加嚴監督與管理用電大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