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鄰房屋打通或合併使用 符合條件可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
中央社/
1 年前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50402 16:46:30)房屋稅差別稅率2.0(以下簡稱房屋稅2.0)自113年7月1日起施行,自住房屋增訂應辦竣戶籍登記要件,為維護居住權益並兼顧房屋稅合理負擔,財政部發布解釋令,核釋毗鄰房屋打通或合併使用,只要在其中一戶辦竣戶籍登記,並符合其他自住條件,即可申請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房屋所有人或使用權人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有毗鄰房屋打通或合併使用情形,其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僅於其中1戶辦竣戶籍登記,若符合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4項,以及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家用房屋全國合計3戶以內,可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說明,毗鄰房屋打通或合併使用,申請按自住住家用優惠稅率課徵,仍應依「房屋稅條例第五條與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住家用房屋戶數認定及申報擇定辦法」第2條規定,認定房屋戶數。
稅務局舉例,竹科李先生即將結婚,但原來住的套房太小了,於是將毗鄰房屋買下,並把房屋打通使用,雖然夫妻2人的戶籍只登記在原來的房屋,但2間房屋均符合上述其他自住要件,所以皆可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需特別注意的是,毗鄰房屋如為已辦理所有權登記(領有權狀)之房屋,且未辦理建物合併,依戶數認定辦法規定,仍以2戶計算房屋戶數。
稅務局補充,稅務局官網設有房屋稅2.0專區,提供相關法規、宣導動畫影片、Q&A及懶人包等供民眾參閱,如有任何疑問,可洽稅務局網站或撥03-5225161分機401-418、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服務。

相關新聞
相鄰房屋打通或合併使用 可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
台灣好新聞
1 年前
自住宅曾出租別急賣!稅務局提醒:停業滿1年才適用土增稅10%優惠
住展雜誌
22 小時前
房屋稅2.0新制 外籍人士也能適用自住稅率
墨新聞
14 天前
兩戶打通只設一戶戶籍 還能享1.2%自住房屋稅率嗎? 稅務局給答案
住展雜誌
20 天前
房屋無償供親友寄放戶籍 不影響自住房屋稅率
墨新聞
15 天前
二親等土地轉移想省土地增值稅?稅務局曝「1情形」適用優惠稅率10%
住展雜誌
6 天前
帳戶多出25筆小額匯款變警示戶 刑事局:符合特定要件可申請解除
桃園電子報
1 小時前
親友寄放戶籍並無租賃事實,適用房屋稅自住住家用稅率
台灣新聞網
75 天前
嘉義縣房屋稅差別稅率2.0實施,自住房屋符合條件可享1%稅率優惠
中央社
1 年前
親友寄放戶籍並無租賃事實 適用房屋稅自住住家用稅率
墨新聞
79 天前
漏水水費暴增別慌!新北曝關鍵條件可申請退還污水費
創新聞
5 天前
「產銷班」登記房屋 應按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中央社
231 天前
家庭手工藝副業使用之房屋仍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藍雀新傳媒
89 天前
出租非自住用房屋,符合要件者可適用較低稅率房屋稅
中央社
1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