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噁男師逼童幫口交 險被校方主任抓包「沒事繼續吹」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台北報導
新北市一所國小的前陳姓教師,2021年起誘騙一名年僅12歲的男童小明(化名)到學校電腦教室內將他性侵,小明及父母事後對陳男提出民事訴訟,請求精神慰撫金共700萬元。士林地院審理後認定,陳男行為嚴重侵害小明貞操權,並對其父母造成精神痛苦,判處陳男須賠償小明40萬元,並各賠償其父母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1年11月5日起,時任新北市某國小教師的陳男首次侵犯小明,得逞後,又在同年12月3日放學後以買鞋子為由,騎機車載小明到住處,然後對他猥褻、性侵得逞,20天後,陳男又利用學校午休時間,以看鞋子為藉口,將小明帶到學校體育館內,再度性侵小明。
同年12月30日中午,陳男又稱要小明幫忙搬東西,將他帶到學校電腦教室內的儲藏室,然後開始對他一陣撫摸,當時校方一名主任經過,發現儲藏室燈亮,一度欲進入關燈,結果發現門上鎖,無法開啟,小明立刻將褲子穿上,陳男則從榮的打開門並告知主任,是請小明幫忙找東西,主任不疑有他離去,陳男將門鎖上後繼續性侵小明。
小明後來向同學表示遭陳男猥褻,全案才因此曝光,小明的母親也對陳男提告,案經士林地院一審,依對未滿14歲男子為性交罪,共4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陳男目前已經入監服刑。
而小明與父母也提起民事訴訟,主張因該事件造成嚴重心理創傷,要求陳男應給予精神慰撫金共700萬元。
法官審理認為,陳男行為嚴重侵害小明貞操權,不僅影響其身心發展,也對其家庭造成極大衝擊,小明父母作為監護人,須承受子女遭受性侵的痛苦,精神上亦遭受重大影響,但法院最終考量雙方經濟狀況,判決陳男須賠償小明40萬元,小明父母各10萬元。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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