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無預警執行死刑 人權團體為36名死囚聲請非常上訴
法務部於今年1月16日,突襲式執行死囚黃麟凱的死刑,這是台灣自2019年以來,時隔5年再次執行死刑,消息曝光後引發社會各界震驚與討論。面對法務部可能再度執行其他死囚的死刑,人權團體為避免類似情況發生,迅速介入,為目前仍在監的36名死囚向檢察總長提出非常上訴。檢察總長邢泰釗將依法提出非常上訴,讓最高法院重新審理相關案件,進一步決定是否應維持死刑判決,或進行新的法律判斷。
黃麟凱死刑執行發生在憲法法庭於2023年9月公布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之後,儘管大法官未宣布死刑違憲,但裁定限縮死刑適用條件,使得未來死刑判決更難確定,一度被外界視為「實質廢除死刑」。然而,法務部此次的死刑執行動作,被解讀為對外釋出明確訊息,表明即便未來死刑難以確定,已經定讞的死囚仍需面對死刑,顯示台灣的死刑制度依然存在。
根據法務部公布的《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若死刑案件已確定判決,且無再審、非常上訴、聲請大法官解釋或總統特赦等情形,即可執行死刑。因此,人權團體透過法律程序聲請非常上訴,試圖延緩或阻止即將進行的死刑執行。
此外,在2023年憲法法庭的判決中,大法官特別點名5名死囚,認為他們的案件應依法重新審視。其中,包括因強盜殺人罪遭判死刑的黃春棋、陳憶隆,以及被認定具有心智缺陷的唯一女性死囚林于如,還有林旺仁、沈岐武等人。依據大法官的判決內容,這5名死囚可直接向檢察總長提出非常上訴。按照法律規定,檢察總長收到這5人的聲請案後,必須依法提出非常上訴,使案件交由最高法院重新審理。
至於其餘31名死囚的人權團體聲請案,最高檢察署已全數收件,並完成分案程序,交由各檢察官審查這些案件是否具有法律上的重大疑義。最高檢察署表示,檢察官將個別審視每件案件,若經審查後符合非常上訴的法律要件,檢察總長邢泰釗將依法提出非常上訴,讓最高法院重新審理相關案件,進一步決定是否應維持死刑判決,或進行新的法律判斷。(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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