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鄭姓網紅告男園長猥褻幼女 檢方偵結「不起訴」

【創新聞 記者陳聖璋/台南報導】台南鄭姓網紅夫妻指控其幼女在幼兒園遭男園長猥褻,並拍下隱密部位,日前台南地方檢察署偵查終結,「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被告有何不法犯行,被告犯罪嫌疑不足」,認應為不起訴處分。
這名男園長遭指控,民國113年8月1日至9月16日間之不詳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課時間,指示另名老師將該女童帶進男園長辦公室,男園長徒手撫摸該女童之肩膀、腳部、臀部及生殖器等處,並親吻女童鼻子,以此方式為猥褻行為1次;男園長又持不詳設備,拍攝該女童身體隱私部位。
經查,男園長遭指控相關犯行,是以該女童及家長之指訴為其主要論據,而女童父親所提供自行錄製與女童對話之影像檔案,就其內容觀之,係先以封閉式之問題詢問女童,女童後再回答;而司法詢問員協助訊問過程中,該女童均無法提及與本案相關之內容,女童於113年9月24日前往醫院驗傷,然檢查結果均無明顯外傷。
檢方搜索、扣押園長室內、外監視器記憶卡及硬碟,並進行數位鑑識還原,未發現有學生被帶入園長室,並獨自留學生於園長室內與該女童獨處之情事。檢察官也勘驗男園長手機,並進行數位鑑識還原,亦無發現遭指控之犯行。不起訴處分書指出,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被告有何不法犯行,應認被告犯罪嫌疑不足。
鄭姓網紅夫妻倆指控幼女遭幼兒園園長性侵,甚至台南市政府教育局吃案,當時,教育局召開記者會駁斥非事實,記者會上 2位家長現身痛斥,指控鄭姓網紅為了流量,擅自剪輯數名幼童與教保員互動的畫面,意圖帶風向營造孩子「的確」遭性侵。
教育局局長鄭新輝表示,性平、霸凌、兒虐事件零容忍是市府政策,針對事件也訂有明確的SOP處理流程。無論是鄭姓民眾陳情的不當管教或性侵案,都已依程序啟動並完成行政調查,過程中該民眾也請許多議員關切,教育局不可能隱匿、包庇或拖延調查結果。
鄭新輝指出,鄭姓民眾不相信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調查,只相信自己,不斷在教育局調查過程中以非理性的言語威脅、戲謔、性騷、跟騷、攻擊女性承辦科長及同仁,甚至竊取查案用監視器影像,並將自編自導扭曲資訊的影片上傳,霸凌醜化教育局相關人員;為維護公務人員安全與尊嚴,依法提告竊盜、恐嚇、妨礙公務等12項罪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