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博正 新竹市報導 春節連假到來,市民朋友前往超市採買年貨時,常見超市舉辦春節福袋活動,為了保障市民權益,新竹市消保官日前至全聯福利中心中正店及西大店,了解販售福袋活動的廣告及辦法。消保官指出,該超市現場有蛇年福袋廣告,除有載明販售辦法外,亦有註明商品售價、商品內容、抽獎商品機率、退換貨方式及抽獎由第三方公正人士作為見證等,今年頭獎是知名品牌汽車,提醒消費者購買前可先行查證該超市福袋內商品價值。 消保官表示,福袋的原意是「福氣帶著走」,亦即消費者可以用限定的價格買到袋內等於或高於福袋售價的商品,因此福袋內的商品價格不應低於消費者付出的金額。至於商品價格如何認定是否相當,並非依主辦公司的定價,也不是依照網路拍賣的價格,而是應依一般市場價格,較可能是百貨公司打折後的價格或是同樣商品量販店的售價標準。 消保官說明,若百貨公司以低於參加福袋費用的商品充數,涉及違反民法之誠信原則及消保法第22條規定,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真實性,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內容。消費者若有參加福袋活動卻拿到低於購買價格的對價商品,可向市府消保官申訴,市府將會協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