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訊息服務20250110 16:07:02) 113年多個颱風連續侵臺,造成農林漁牧業受到嚴重災損,農業部為協助農、漁民儘速恢復生產,在災害發生的第一時間公告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地區及品項。經統計截至114年1月6日止,113年之風災已撥付約54億元之救助金至各公所,農業部籲請各地方政府儘速辦理相關作業,以協助在農曆春節前將救助金撥入申請農、漁民的帳戶。
農業部說明,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災害公告後翌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農民應向受災地公所提出申請,30日內由基層公所完成實地勘查;直轄市、縣(市)政府於7日內完成抽查及現金救助核定後,農業部即可撥付救助金至公所。為儘快協助受災農、漁民,農業部近年已新增相關簡化作業措施,當災損嚴重達災損天氣參數或經農業部公告,且經公所確認受災農民有種植、養殖客觀證明文件,可免去實地勘查;113年進一步修正,不具有種植或養殖客觀證明文件之申請案,公所採抽樣勘查,免再確認個案之損失率,大幅簡化措施認定等作業流程,以此精進救助制度,協助農、漁民度過嚴峻的環境變遷影響。
農業部表示,113年凱米颱風、山陀兒颱風及康芮颱風分別對臺灣不同地區造成災損,災損面積廣大者,農業部第一時間已採全品項公告救助;而於特定地區及作物損害嚴重者,並公告採簡化措施減少公所勘查人力運用,加速核定救助案件之時間。
鑑於救助案件須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後,始得報送農業部據以撥付救助金。該部近期接獲農民陳情尚未收到農業天然災害救助金,經查凱米颱風及山陀兒颱風已發放救助金額達9成以上;另去年11月初侵臺的康芮颱風,目前仍陸續公告遲發性災損救助,發放救助金之比例約有5成,對於執行率10%以下的南投縣、雲林縣及臺南市政府等,農業部籲請該等直轄市、縣(市)政府儘速辦理相關作業,共同協助受災農、漁民領取救助金,恢復農業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