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台灣人偷偷持有中共國身分證,成為話題,所謂偷偷,當然是無法公開,大方示之大眾,可見持有者都知道,偷偷持有,此事違法,沒想到有大律師主動替這些人辯謢了。
中國人持中共國身分證,天經地義,法律上的中共國人,必須接受中共政府管理,有義務當「義務特務」、「爆笑祖國」。但是,台灣人熱愛祖國,竟然熱愛到必須冒險,有可能被逮後失去台灣健保和護照,甚至家園,就像陳竹音女士等等台灣網紅,長時間定居中國,每天罵台灣,歌頌中共國,充當中共大外宣傳聲筒,利用高流量,舔共發大財,這種人被稱為「台灣小粉紅」。而所稱「粉紅」就是崇拜共產黨到達失去理智的人,數十年前,還有另一個名稱,紅衛兵。
細心拜讀陳長文大律師評論政府處置「持有中共國身分證者」的文章,內容說,面對中共廣發身分證,台灣應該更開放,意思就是政府根據「兩岸關係條例」廢除持有者所擁有台灣戶籍,及各項權利,處置太超過了,我只能說,台灣又多了一個天真的律師。
律師大文剛刊登,國安單位也揭露一件退伍軍人受到中共收買,在台發展組織,政黨,並組成狙殺隊,鎖定特定人物地點,企圖搞暗殺行動,破壞基礎設施,裡應外合,毀滅台灣,真的,敵人已經在城內,我相信這些被捕的粉紅第五縱隊,身上絕對有中共國身分證。
台灣的危機不在於圍繞台海的紅色飛機,軍艦,甚至飛彈,而是台灣國內天真者太多了,或者說無知者,台灣人選出一大堆親中政客,已經很危險,政客隨時可以利用法案出賣台灣,而紅色武裝部隊,尚可以透過追緝抓捕,但是,隱身在各行各業的所謂知識菁英,竟然是非不分,為中共第五縱隊開脫,打掩護,前面有大型集團紅色媒體早就入戶洗腦,政府欲禁之,卻無力,眼下又增加了天真律師。
陳長文的文章中,引法論法,我讀書少,就不和他強辯了,但是,他說此法通過時,處於「動員戡亂」剛結束,既然台灣中華民國已經宣布「不動員戡亂」,那麼就不應該以敵人對待「中共國」,從這個觀點延伸下去,拿中國身分證,應該可以不罰,更應該用一般刑法取代國安法。試問,國安法是屬於主權象徵的法案,沒有國安法的台灣,等同宣告放棄主權,剛好和「中共國」呼應,中共國不承認雙種國籍,之所以用利誘方式,廣發身分證給台灣人,就是不把中華民國當作國家看待,這樣的國家,對待台灣,會有善意可言嗎?
陳文說,結束「動員戡亂」,中台已經展開交流,就應該放下敵意,回歸正常,陳文的跳躍思路太快了,美蘇在二戰後,陷入冷戰,兩國各設使館,外交正常化,但是,並不表示兩國已經放下敵意,中台兩國關係,比起美蘇更加複雜,李登輝稱為「特殊國與國」,敵意兩字,通常是雙向的。
1971年之後,中共在國際上佔領合法國家地位,你稱它大陸,並不妨礙中共國國際地位,反過來,「一中各表」的用詞,並未實際落實,卻讓台灣失去國際地位,主權遭到中共挑戰,中共花大錢廣發身分證給台灣人,視中華民國無物,目的就是毀滅台灣人對台灣主權的堅持。主權一詞,代表台灣人擁有台灣澎湖金馬土地,如果台灣人過半數持有中共國身分證,請問結局是甚麼?請問陳大律師,「中共國」搞這一套,出自善意嗎?
總歸一句話,藍營掌控的國會,可以透過修法,讓持有中共國身分證,可以不算犯法,但是,請在法案上但書,「持有者必須回中國居住,不要亂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