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張家榕
各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第3項明文:「公寓大廈及其周圍之安全及環境維護事項。」而簽約保全公司派遣合格保全人員擔任社區安全維護的工作。但由於社區管理事務繁雜與時移世變,保全人員普遍早已脫離「確保國民生命、財產之安全」的《保全業法》精神,而實務從事依案場服務契約所產生諸如信件與包裹的分送、園藝澆水、外送飲食管制等等雜項事務,相對佔去本務致力於安全維護的絕大多數工作時間。
依據《勞基法》84條之1條精神,保全人員是最普遍責任制適用者,也造就絕大多數的保全人員為288小時月上班時間,月休僅有6-8日,在每日工作12小時裡,必須面對上百件的郵件、包裹,面對幾十個監視鏡頭,面對幾十通住戶對講機的通話,面對上百輛車道進出車輛的辨識,面對大廳無數進出的住戶、廠商、訪客,面對無法臆測數量的外送餐飲…等,其工作量非身在其中所能感受。但是,少數公寓大廈住戶不懂感恩與體諒,卻不斷以「我有繳管理費」為由,處處以「執法者」角度來「監控」、「考核」保全人員,或是以「僱主」身分來要求保全人員工作內容,甚至以諸般理由以罰款為生活樂趣,嘗試去滿足自己的「成就感」、「卓越感」,而造成保全人員的離去或消極以對。
保全是一個艱辛值得敬重的工作,處於24小時為各公寓大廈安全把關,任勞任怨的付出光與熱捍衛著各社區安全、安寧,讓全體住戶更安心過生活,縱使出現一些瑕疵,但其犧牲早已覆蓋掉其不足之處;不妨將心比心模擬:試問12小時可以不觸碰手機?為了滿足住戶領取信件與包裹的時效與回答住戶的疑問,常常一個便當吃1~2小時?三更半夜非正常生理作息要維持精神抖擻?別說為了養家活口的保全人員做不到,相信連保家衛國的國軍官兵也不見得辦得到?
政府為照顧基層勞工,從民國105年迄今連9年調漲最低工資,總調幅接近43%,觀保全人員薪資是以最低工資為基準,時數換算其應實得薪資,但政府政策之美意雖佳,卻忽略某些公寓大廈未能適時調漲管理費來因應,亦不能犧牲社區安全於不顧,卻用壓低服務費手段來箝制保全公司,似已造成政策與實務出現差異,而各保全公司為不違高罰款的法令,亦只能慘澹經營,在人力市場中尋找生路,不惜借助親屬、朋友的投入,來維持公司運行。本文建議,補強作法應由主管機關大刀闊斧要求各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在委任保全公司的價格必須透明化、必須標準化、必須合法化且入法制,而各社區必須適時調高管理費,如此可以提高保全人員專業素質,亦可讓社區永續經營,真正落實「韌性台灣」的願景;公寓大廈的住戶應有一共識,當大家在工作崗位上打拼或安穩於夢鄉時,卻有為數的保全人員日以繼夜在守護您的生命與財產,下次經過公寓大廈大廳時,不妨親切地對保全人員說聲「辛苦了,保全大哥」。
作者:張家榕/台灣物業優化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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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來自《桃園電子報》。原文:投書/一句「辛苦了」:住戶體諒是保全堅守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