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宥勝舔耳、摸胸女助理!二審判刑8月緩刑5年 繳國庫200萬

品觀點/品觀點綜合編輯 2024.12.31 11:59

男星宥勝在2016年時,涉嫌對一名女員工進行猥褻行為。檢方調查,宥勝當時以借用廁所為由進入女員工家中,卻突然跨坐在對方大腿上,強行控制其雙手,並迅速解開內衣,對女員工上下其手,強吻、舔耳、摸胸等。女員工奮力反抗,宥勝才停手。

台北地檢署隨後依強制猥褻罪起訴宥勝。台北地方法院在審理中,宥勝原本否認犯行,後來才改口認罪。法官認為宥勝身為知名藝人,竟利用女員工的信任,犯下此等行徑,且案發後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反而試圖串供脫罪,再次對被害人造成傷害,難認有悔意。女員工也表示受到很大的心理創傷,故一審依强制猥褻罪判處宥勝8個月有期徒刑。

宥勝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在二審期間多次開庭,宥勝態度轉變,兩度公開鞠躬向被害人致歉,表示對過去的錯誤感到後悔與愧疚,希望能獲得改過自新的機會。他也透過律師向被害人表達歉意,盼能達成和解。

高等法院經審理後,今日作出二審宣判,認定宥勝雖有悔意,但仍駁回其上訴,維持一審所判8個月有期徒刑。不過,法院認為宥勝態度誠懇,給予緩刑5年的機會,並需在緩刑期間接受保護管束,同時必須支付公庫2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至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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