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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拆除道路兩側非法樹立廣告 保障用路人安全

中央社/ 2024.12.31 17:47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41231 17:47:49)為確保嘉義縣公共安全及交通順暢,嘉義縣政府提醒,無論是在自有土地上樹立廣告物,亦或於建築物正面、側面、屋頂設置廣告物,皆需依「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檢具申請書、設計圖說、設置處所的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申請審查許可。

經濟發展處表示,依據「建築法」規定,若未申請審查許可,擅自設置招牌廣告或樹立廣告者,處建築物所有權人、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者得連續處罰,必要時得命其限期自行拆除。

經發處強調,嘉義縣重要的交通要道168縣道兩側,近年常有民眾擅自設立竹架或鷹架張貼廣告物,不僅影響縣容,更帶來公共安全、交通安全的極大隱患。

在颱風或其他極端天氣來襲時,不穩固的廣告設施可能成為潛在危險,縣府今年10月進行集中整治,全面強制拆除共計50餘件168縣道兩側非法廣告物,不僅恢復美觀,還有效消除交通隱患,保障民眾出行安全。

縣府呼籲鄉親遵守法規,切勿以身試法,未經許可擅自設立廣告物,不僅會面臨重罰和強制拆除,甚至可能觸犯法律,面臨更為嚴厲的罰則。違規廣告物被強制拆除後,本府依法將向行為人或土地所有權人收取拆除費用,若經強制拆除後重新設立將移送法辦,追究法律責任。

嘉義縣府也將加強巡查力度,114年起巡視全縣主要道路兩側廣告物設置情況,盼縣民自覺遵守法律,共同努力確保縣道的整潔與安全。 嘉義縣拆除道路兩側非法樹立廣告 保障用路人安全

嘉義縣拆除道路兩側非法樹立廣告 保障用路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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