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宥勝(本名王宥勝)因涉嫌猥褻女助理一案,近日在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宣判,維持一審判決,判處8個月徒刑,緩刑5年,並需支付國庫200萬元。此案可再上訴。
▲宥勝被認無悔意遭判8個月。(圖/翻攝自 宥勝之旅臉書)
事件起源於2016年底,宥勝在工作結束後,送一名女助理回家,藉口借用廁所,卻在女助理家中對其進行不當行為。根據指控,宥勝在如廁後,突然坐在女助理大腿上並進行猥褻行為,最終因女助理強烈抵抗才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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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決中,宥勝被控強制猥褻罪,並在審理過程中被指控試圖影響證人證詞。他曾透過共同友人傳訊給被害人,試圖以道歉文來影響對方的證詞。然而,宥勝在二審期間改變態度,公開向媒體鞠躬道歉,並在庭上認罪,請求法官從輕量刑。
此案在去年#MeToo運動中被揭露,當時宥勝以「好爸爸」形象在演藝圈頗受好評,但隨著事件曝光,其形象受到嚴重打擊。一名網友爆料,指控宥勝曾以借廁所為由進入她家中,對她進行猥褻行為。該網友還透露,宥勝曾多次對其他女性有類似行為。在二審宣判後,宥勝對媒體表示,他對自己的行為感到深深的懊悔,並再次向受害者道歉。儘管如此,法院仍維持原判,認為其行為對被害人造成了不可忽視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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