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區李姓男子與許姓女友同居,兩人育有3名幼童,包括許女與前夫所生的一名女兒及兩人後來生下的一對雙胞胎。由於經濟情況不穩定,一家人借住在許女母親家中。
前年9月,社會局社工至李男、許女住處進行家訪,發現李男精神恍惚,且屋內有奇怪氣味。考量到李男曾因吸毒被勒戒的前科,社工們懷疑有異,遂採集3名幼童的毛髮送驗。檢驗結果顯示,3名幼童體內都驗出安非他命殘留,濃度不低,研判在採驗前1至3週內可能吸入毒品煙霧所致。
獲知檢驗結果後,社工立即將年紀最大的4歲女童先行安置,並發現女童已出現發展遲緩狀況。社工隨即通報高雄市警局婦幼隊,警方去年1月10日前往李男、許女住處搜索,當場查獲毒品殘渣袋及吸食器等證物,李男、許女所生的雙胞胎幼童也在搜索後由社會局緊急安置。
偵訊過程中,李男坦承曾在3名孩子身旁吸食毒品。檢方認為,李男明知幼童在場仍在室內吸毒,導致孩童吸入毒煙而損及身心發育,嚴重影響幼童健康,遂依妨害兒童發育罪嫌將李男起訴,並建請法官從重量刑;許女因未吸毒,事證不足,故不起訴處分。
橋頭地方法院一審依妨害兒童發育罪判處李男1年2月有期徒刑,檢方不服判決上訴。高雄高等法院分院審理時,考量李男有公共危險前科,符合累犯資格,因此加重刑期,改判處1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