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弊案、政治獻金案」,下周將偵結起訴,外傳柯文哲16日向台北地院遞狀「聲請解除通信禁令,希望能以合法方式正式請辭黨主席」,今(20日)台北地院證實此事。對此,民眾黨也做出簡短回應「尚未收到文件」,並不滿「法官公告的主文內『宣告判定辭職生效』,認為應由黨內部開會」。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涉入「京華城弊案、政治獻金案」遭羈押,16日柯文哲向台北地院遞狀「聲請解除通信禁令」,希望能「以合法方式正式請辭黨主席、寄辭職信給民眾黨秘書長周榆修」。今(20日)台北地院裁准,並證實裁定主文是「柯文哲如附件所示之聲明,得交付台灣民眾黨秘書長周榆修」。
此外,北院也於法官公告的主文內表示「據台灣民眾黨網頁下載的《台灣民眾黨黨章》第三章第二節第十六條規定,僅規定黨主席請辭後處理方式,並未明定黨主席請辭程式;依法理來說,應以請辭意思表示到達,即生辭職效力」,但此告示卻惹得民眾黨不快。
民眾黨做出簡短回應,表示「在法院傳給媒體公告主文之前,本黨尚未收到柯文哲主席相關文件,後續仍待收到文件,才能釐清文件內容」;但本黨尚未收到文件前,卻看到法官公告的主文內提及「民眾黨黨章僅規定黨主席請辭後之處理方式,並未明定黨主席請辭之程式;而依法理,應以請辭之意思表示到達,即生辭職效力」,且北院將此信函內容公布、主動詮釋本黨黨章。
針對北院主動詮釋民眾黨黨章、判定辭職生效一事,民眾黨不滿道「本黨相關章程之運作,應由本黨內部開會處理,而非法官自行透過主文『宣告判定辭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