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屏東一位洪姓男子在超商消費時,因不滿店員服務態度,竟情緒失控飆罵:「愛做不做,態度那麼差,幹X娘」,讓店員感到不堪受辱,憤而提告妨害名譽。
據了解,事發當時店員正為其他顧客結帳,洪男卻站在隊伍後方插隊點了一杯大杯冰拿鐵,店員請他稍等,卻遭洪男回嗆「等不了,怎麼樣」。即便同行友人勸阻,洪男仍口出惡言辱罵。洪男辯稱,因店員服務態度不佳,才會一時失控。
全案經屏東地方法院審理,法官認為洪男雖言詞粗俗,但並未構成妨害名譽罪。法官指出,妨害名譽罪的要件並非單純的「髒話」,若將此類言論逕行入罪,恐使法院成為道德糾察隊,過度干涉被告個人言行品味,已逾越妨害名譽罪所欲保護的名譽權範圍。
判決書中提到,洪男的國罵言論雖讓店員感到難堪,但屬於短暫的言語攻擊,而非持續性的惡意謾罵。且該事件未留下文字紀錄,現場目擊者也有限,難以認定對店員的社會名譽或人格有重大損害。綜合以上因素,法官最終做出無罪判決,但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