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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1月起  台南市騎樓開放停放機慢車

創新聞/ 2024.12.19 10:48

【創新聞 記者陳聖璋/台南報導】台南市騎樓停放機慢車頻遭違規檢舉,進而衍生不少地方民眾對立及困擾問題,台南市政府交通局於研議法令規定,並參酌其它縣市做法,今(19)日公告開放騎樓停放機慢車措施,並自明(114)年1月1日起實施。

交通局局長王銘德表示,依目前法令規定,法定騎樓屬禁止停車處所,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90之 3條規定,「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下設置標誌或標線開放供公眾停放機慢車」。

王銘德指出,以往針對民眾有機慢車停車需求,係依前述規定,經會勘確認不妨害行人通行並取得共識後,畫設機車停車標線後開放停放(原則禁止、例外開放);惟台南市幅員廣大,各地區騎樓數量眾多,在留有行人通行空間下,採取原則開放機慢車停放,應較符合多數地方需求(原則開放、例外禁止)。

經蒐集、瞭解目前其它五都做法,王銘德說,除台北市及新北市針對騎樓開放供公眾停機慢車均採「原則禁止、例外開放」,高雄市、台中市及桃園市則採「原則開放、例外禁止」,顯示各都因地制宜做法不同。

台南市政府交通局針對民眾普遍有使用騎樓空間停放機、慢車之需求,並依市長黃偉哲指示,檢討研擬更符合在地需求與民意的做法,完成相關研議並辦理公告。

▲台南市騎樓停放機車採「原則開放,例外禁止」政策。(圖/台南市政府交通局提供)

公告內容主要係在不妨礙行人通行,且未有交通局核備禁止停車的騎樓空間內,保留寬度 1.5公尺的行人通道及留設行人、機慢車進出空間,即可沿騎樓地外緣向內垂直道路方向停放機慢車。

王銘德特別提醒,「騎樓地僅開放機慢車停放,汽車仍不可停放騎樓」;騎車民眾於騎樓地範圍,應以牽行車輛方式移動,切勿騎乘以免違規。

建築物所有權人若無意願開放騎樓停放機慢車,得向交通局申請禁止騎樓停車,申請方式為列印填妥或電腦登打填寫申請書並檢附文件。採「網路申請」者,請將申請書列印填寫或電腦登打後,併同檢附文件以掃描或拍照存成電子檔,至台南市一站式整合服務平台-線上申辦系統網址申請及上傳 https://onestop.tainan.gov.tw/

 採「紙本申請」者,請以郵寄或傳真至「台南市政府交通局平通辦公室」,地址為 70848台南市安平區平通路 366號1樓;傳真電話(06)299-0650。申請案經通過後,後續由交通局於現場設置相關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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