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巫本添(12/18紐約市)
Trump 星期一中午在記者會上,公開對TikTok 乙案表示We will see. 要看聯邦最高法院決定接受此案與否。
聯邦最高法院今天星期三早上決定聽証TikTok 的申訴,重點仍然是憲法第一補充案( First Amendment 一般譯成第一修正案,不對。) 的言論自由,是否和國家安全有衝突, 這將是重點,並不是言論自由高於國家安全。TikTok 要証明的是TikTok 並沒有危及美國國家安全,才能說「不賣則禁」是違反憲法第一補充案的言論自由條款。
TikTok 的戰術是集合TikTok 的網紅,一起在明年1/10 在聯邦最高法官面前,表示TikTok 的存在不單是言論自由的問題,而且是會影響到美國的經濟。 並且法律文件必須在明年1/3 交給聯邦最高法院。 TikTok 的代表律師團今年的年終兩大假日,聖誕節和新年非得加班不可。
這是TikTok 的最後機會,不成功便成仁,1/10 是星期五, 加上1/13 星期一到1/17 星期五,總共只有六天時間,而1/19 「不賣則禁」的大限是星期天,所以法官決定結果應該會在1/17 星期五。 Trump 所謂Soft spot 的TikTok 其結局,將真相大白。
本來像這樣的案件,至少要好幾個月的時間來準備,對大法官而言,這次的挑戰性相當高。 對聯邦司法部以及TikTok 律師團,雙方對決公堂,將是世紀大審。
為什麼聯邦最高法院會如此快速接受上訴? 將是法律專家學者爭論的重點,而且在這麽短的時間來做決定,為什麼?
筆者認為以網紅的經濟理由,根本離題。 而且以網紅來申訴言論自由受到限制,完全是故意避開主題, 是Sidetrack的手段( 分散注意力)。
聯邦九位大法官將對威脅國家安全的內容來評估。聯邦司法部Department of Justice 仍然是在拜登政府的控制中,拜登一世英名在此一戰。 參衆兩院議員通過的法案,而情治單位提供的証據。將是大法官決定結果的基礎。
川普太厲害了, We will see ! Yes 也只能,我們來看結果如何We will see ! 聯邦最高法院就是最後一站。 不是嗎? 也只能We will see 。
【附件】華爾街日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