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柯文哲遭收押至今已超過3個月,有媒體今天(18日)指出,包括民眾黨秘書長許甫、立院黨團辦公室主任陳智菡、發言人吳怡萱、以及台北市議員「學姊」黃瀞瑩等4人,在選舉期間以「網紅帶貨」的方式販賣競選小物恐違法,可能從證人轉為被告。對此,陳智菡在臉書反駁,表示自己沒有分潤、抽佣,且販賣小物是木可的商業行為,並非政治獻金。
據《聯合報》報導,民眾黨為了籌措柯文哲競選總統的政治獻金,讓陳智菡、黃瀞瑩等4人在網路上曝光,吸引支持者捐贈,在捐贈後就可得到折扣碼,可用來購買KP棒球帽、競選T等小物,而此舉恐怕以違反相關法令。
對此,陳智菡稍早在臉書上強調,競選期間由木可公司製作競選小物並販售,是屬於商業行為,柯文哲和吳欣盈的政治獻金有另外的專戶收取,收支也要向監察院申報。
陳智菡也說,木可公司販售的小物,是屬於一般民間公司的販賣行為,當時木可有邀請民眾黨協助宣傳行銷,站在黨的立場,支持者願意公開穿戴、使用有logo的小物,有助於提升候選人的曝光度和支持度。
此外,陳智菡澄清自己並沒有任何業績壓力、分潤、抽佣,而木可公司提供給他的勞務報酬,是因為協助宣傳、參加活動,並指把「商業行為」和「政治獻金」偷換概念是一個錯誤的理解,直言是司法對柯文哲及民眾黨的追殺,「司法應該本於事實、還原真相,而不該以片面資訊去扭曲事實、入人於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