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至7月間,一名女子A小姐在台北捷運站內搭乘手扶梯時,遭一名陌生男子阿強(化名)多次性騷擾。第一次發生在5月間,阿強趁A小姐不注意時,在手扶梯上伸手襲臀;僅僅3天後,阿強再次對A小姐伸出鹹豬手。7月間,A小姐又在手扶梯上遇到阿強,對方假裝要從後方經過,卻趁機用手背碰觸她的臀部。
A小姐忍無可忍,當場叫住阿強,並通知站務人員處理。經站務人員調閱監視器錄影畫面查證屬實後,A小姐決定報警提告。阿強到案後坦承犯行,監視器畫面也清楚拍下他的犯案手法。阿強會假裝在手扶梯上走動,刻意伸手碰觸A小姐的身體,得手後便迅速離去。
台北地院審理此案時,法官指出阿強過去有性騷擾前科,如今再犯,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的觀念。儘管阿強表達和解意願,但A小姐不同意。
法官最終依性騷擾罪,共3罪,各判處阿強有期徒刑3個月,合併應執行刑期為7個月,得易科罰金21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此案再次凸顯捷運安全問題,呼籲民眾遇到性騷擾事件,應立即尋求站務人員協助,並撥打110、113報案,切勿隱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