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傳媒/記者李祖東報導】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接獲民眾陳情前鎮區「九龍齋食品有限公司」使用逾期原料及有效日期改標蜜餞及酸梅湯等產品,隨即主動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並於113年12月11日配合高雄地方檢察署,會同食品藥物管理署南區管理中心及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前往該公司查察,查獲逾期產品並封存產品及原料有大地榆膏、乳糖、抹茶粉、果膠、金鹹麥芽、青檸C、枸杞膏、香檸C發酵飲品、烏梅粒、純蜂蜜、健匠冷梅、健匠梅(酵素青番梅)、健匠梅(酵素桂花梅)、健匠梅(酵素紫蘇梅)、健匠梅(酵素蜂蜜梅)、健匠葡萄(乳酸菌發酵葡萄)、健匠葡萄(發酵紫葡萄)、梅子滷汁、發酵加州黑蜜棗、發酵酸梅湯、菊花蜜、菊花蜜、蜂王乳蜜、蜂蜜橄欖、蜂蜜檸檬、維他命C、酵素橄欖、薑黃檸檬發酵飲品、檸檬C、檸檬果膠原蛋白發酵飲品、檸檬粉、檸檬酸、藤黃果梅、蘆薈精石、鹹麥芽,共計35品項。
產品下游業者涉及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屏東縣、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金門縣、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等共21個縣市,因該公司無法提出回收及庫存之逾期產品任何銷毀紀錄、且迄今業者仍無法提出各產品製令及投料紀錄,難以釐清產品之安全性,為保障消費者食品安全已主動通知各縣市預防性下架該公司各項產品,俟檢調釐清及該公司提出證明後,再行確認後續各項產品處理方式。
另該公司現場環境不符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及追溯追蹤管理不善,現場原料及產品未能依限提供完整及正確之來源資訊,有礙違法食品追溯,為釐清違規產品流向數量,避免危害風險擴大,依食安法第41條第1項第4款規定命該公司即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暫停作業及停止販賣,以確認產品適法性,維護民眾權益,倘有消費或爭議問題,撥打消費者專線1950,市府消保官可協助洽業者進行退換貨事宜。
另倉庫庫存未標示有效日期產品及原料有九龍齋梅粉、比利時麥芽、白糖粉、赤藻、乳酸發酵葡萄、發酵紫葡萄、金鹹麥芽、香酢橄欖、酵素香酢橄欖、酵素橄欖、蜂蜜橄欖、益母草素膏、健匠梅(酵素清香梅)、健匠梅(酵素蜂蜜梅)、健匠梅(酵素紫蘇梅)、健匠葡萄(乳酸菌發酵葡萄)、健匠葡萄(發酵紫葡萄)、梅粉、甜菊粉、麥芽膏、番瀉葉、紫蘇粉、紫蘇葉、蜂蜜檸檬、蕃瀉葉、羅漢果、藤黃果、奇檸子,共計28品項,因無法具體提供效期與進銷貨資料,已先行封存。
衛生局將審酌違規情節,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及第22條第1項及同法第44條及第47條暨第52條規定,加重處新臺幣1,008萬元罰鍰,並持續追查違規產品流向、監督回收銷毀,有關該公司效期標示涉虛偽標記獲取利益嫌疑涉犯刑法第339 條第1 項,全案由地檢署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