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女子曼玲(化名)以「出租女友」賺取外快,提供男性體驗戀愛甜蜜滋味,去年6月,一名張姓男子以時薪1000元為代價,由曼玲當他的「一日女友」出遊約會,但曼玲有先聲明「不上床、不包養」,孰料約會當天,張男帶曼玲到摩鐵休息,剛進房間張男瞬間就原形畢露,將曼玲強壓在床上瘋狂親舔,並對她指侵得逞,全案經桃園地院審理,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張男有期徒刑3年4個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曼玲在事前就跟張男提過「出租女友」的價碼及約會底線,並強調「沒有色情,不是包養,不會性交易」,張男也爽快答應,以每小時1000原為代價和曼玲約會,去年6月3日雙方第一次約會結束後,張男也匯款600元給曼玲。
去年6月8日,曼玲與張男第二次約會,當天張男先約曼玲到購物中心見面,然後2人又去中壢及中原夜市,晚上便帶曼玲到摩鐵休息,沒想到進入房間後,張男就對曼玲吃豆腐,還說一些不堪入耳的騷擾話語,曼玲當下有出聲制止,但張男仍將她強按到床上,對她又親又舔,即便曼玲夾緊雙腿,甚至出腳踢踹張男,但仍遭指侵得逞。
曼玲在判決中主張,張男當天雖然有給她200元交通費及8000元現金,但這是她當8小時出租女友的報酬,與性沒有關係。
而張男雖然坦承有親吻曼玲,但辯稱曼玲也配合他脫下衣物,表示對方同意親嘴唇、臉頰、胸部及撫摸外陰部,但他堅稱沒有用手指插入陰道,並強調案發後1個月曼玲還有跟他見面,也透過LINE傳貼圖給他,否認曼玲指控。
法官勘驗曼玲與張男對話,案發後2日小雅曾傳訊息質問張男:「我覺得我還是有必要讓你知道。你做的事,讓我沒辦法正常生活,我不自覺想到你做了什麼,很痛苦你知道嗎?為什麼要這樣對我?」張男僅回復「WORK」、「下班打給妳」,而小雅後來在7月9日又與張男碰面,則是為了蒐集性侵證據,因此認定張男辨詞不足採信。
法官審酌,張男犯後一再卸詞狡辯,未見有何悔意,且至今仍未與曼玲達成和解,依犯強制性交罪,判決張男有期徒刑3年4個月,全案可上訴。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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