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勁報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臺南市議會第7次臨時會12日上午進行專案報告,邀請市府農業局等相關單位針對臺南市新設置畜牧設施管理自治條例之執行現況與檢討,蒞會報告說明。
「臺南市新設置畜牧設施管理自治條例之執行現況與檢討」專案報告,由財經委員會委員陳碧玉議員主持,市府農業局代理局長陳仲杰、民政局長姜淋煌、文化局長謝仕淵、法制處長楊璿圓相等相關局處代表列席,陳代理局長代表向大會報告。
市議會表示,會議做成以下結論:
1、請農業局明確化新設畜牧設施申請者之溝通對象及範圍,避免畜牧業者無所適從,請於下次定期會提出自治條例修正。
2、居民有對於居住環境品質權益,畜牧場也有經營畜禽生產權益,業者在尋找設置畜牧場地點時,應事先了解在地民情,尋求民眾生活權益與畜牧產業發展平衡,仍請業者與地方民眾妥善溝通,避免未來有衝突及阻力,以取得雙赢。
3、如申請業者或居民在溝通過程,遇到不法要求或暴力介入,可尋求司法或警察機關協助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