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全院委員會今天(11日)續審司法院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針對死刑存廢的憲法法庭辯論庭中沒有任何受害者家屬代表,只有37位死囚律師在場表達意見,大法官被提名人陳運財表示,他一直主張應該讓被害人參與訴訟運作,現行的刑事訴訟及憲法訴訟程序確實有規劃不足、運作不周的地方,未來他若有機會當上大法官,會建議進一步強化被害者家屬的程序參與及權利保障。
總統賴清德提名的司法院大法官人事案,立法院今天續審被提名人何賴傑、陳運財及王碧芳。針對憲法法庭日前宣判國會職權修法大部分違憲,藍委陳玉珍詢問陳運財,日本早在昭和22年就已訂定《關於證人於議院宣示與作證法》,為何大法官判定「藐視國會罪」違憲?陳表示,日本是以專法來規定國會偽證、無理由拒絕出席作證等罰則,他無法用台灣角度來審查日本法律,大法官也在憲判9號中表明審查標準。
高等法院今天改判「正義輪胎行縱火8死命案」邱姓死囚為無期徒刑,國民黨立委陳玉珍質問陳運財,該案算不算憲法法庭廢死釋憲案解釋文中所說的「最嚴重罪行」判死標準?陳回應表示,最嚴重罪行必須審酌特別情況,判斷犯案動機、是否受到刺激、犯罪手法是否殘忍等情狀,他沒辦法在未閱卷的情況下判斷,大法官跟一般法官的功能也不一樣。
輪到藍委吳宗憲審查時,吳首先說道,陳運財曾是他的老師,立場向來是支持廢死,但若將來擔任大法官再度遇到死刑存廢釋憲案,會從憲法精神層面審查,還是依照既有的立場作出解釋?陳表示,憲判8號已經確認死刑制度本身合憲,未來他若有機會擔任大法官,除非有特殊的個案狀況,否則他會尊重憲判8號的解釋內容。
吳宗憲接著追問,陳運財過往一直主張受害者要擁有參與訴訟的權力,以殺人案件來看,受害人除了死者本身之外,家屬也算是當事人,但在廢死釋憲案辯論庭中,只有37位死囚的辯護律師在場,受害者家屬連一位都沒有,是否有程序上的瑕疵?陳運財說,他一直認為被告人權保障與受害者家屬權利沒有衝突,確實應該讓受害者家屬參與訴訟程序。
陳運財坦言,憲法法庭實際運作受到《憲法訴訟法》及相關細則規範,有關受害者家屬的訴訟參與,在刑事訴訟、憲法訴訟程序上有規劃不足跟運作不周的地方,憲法法庭未來他如果有機會當上大法官,將會建議進一步強化受害者家屬的程序參與及權利保障。(責任編輯:殷偵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