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警察局大同分局建成派出所於11月初,接獲民眾檢舉有黃牌重機騎士在市民大道上做出危險行為。警方調查發現,該名騎士於11月9日晚間9時許,騎乘重型機車行經市民大道1段時,竟在行進間站立在車上長達4秒之久,此舉遭後方民眾以行車紀錄器錄下並提供給警方。
經警方調查,該名男性騎士在機車行進過程中跨站在車上的行為,已明顯符合《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3條第一項第一款中「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的要件。依照規定,警方最終裁定開罰該騎士新台幣1萬8千元的罰鍰,金額介於該條例規定的6千元至3萬6千元之間。
對此,警方特別呼籲,機車駕駛人在道路上行駛時,務必遵守交通規則,切勿做出如蛇行、站立等危險駕駛行為,亦不得逼迫或驟然變換車道逼車。這類行為不僅可能危及自身安全,同時也可能影響其他用路人的安全。駕駛人應時時以謹慎、負責的態度面對路況,共同維護交通安全,避免憾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