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聯周二(3日)發布新聞稿指出,屏東縣某禪寺一名78歲出家的黃姓男子,2年前強制性交鄰居1名心智障礙女子得逞,經判刑13年確定,然而調查發現他53年來性侵5名國中女生(殺害其中1人)及3名女子;台灣團結聯盟黨主席周倪安表示,一匹披著羊皮的惡狼居然性侵殺人且橫行鄉里地方半個世紀以上,造成8名弱勢婦女慘遭荼毒,犯罪手法強暴脅迫實施樣態相同,不斷的犯案時間之長、受害人數之多,創下性侵犯罪紀錄。我國1994年,即立法建立性侵加害人強制治療制度;並在1997年制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卻依然發生此案,對受害者們來說,所有司法與矯正防線崩盤「完全破功」,法務部難辭其咎。
台聯指出,法院判決書指出,黃男在53年前作案,犯罪手法包括持刀或灌醉、勒頸逼迫4名國中女生及1名女子性侵,判處9年徒刑,入監服刑至1976年12月出獄;出獄不到3個月,再度性侵1名國中女生不成竟殺害棄屍,經一、二審判處死刑,三審改判無期徒刑,1988年6月假釋出獄。1993年又趁女子酒醉性侵得逞判刑6年,2005年10月出獄,後來出家主持屏東縣某禪寺,2022年12月23日晚持酒瓶脅迫心智障礙女子性侵得逞,今年11月間三審定讞13年。
台 聯主席周倪安表示,由判決記載分析,這匹性侵慣犯惡狼在1971年25歲開始性侵犯案5人,判9年服刑5年出獄,1977年2月間再度性侵殺害1名國中女生,服刑11年出獄後又有2人受害,總計8人弱勢婦女慘遭毒手,其中1人冤死,如此作惡多端危害人間,顯然刑罰目的-應報、教化、隔離、嚇阻無效;尤其死刑改判無期,當時法律姦殺唯一死刑如何逃死?竟然迅速假釋出獄!更甚惡者犯罪手段升級披著出家人外衣而行魔爪,簡直人神共憤;法務部對性侵犯的假釋、治療制度「到底哪個環節出了問題」?司法判刑矯正治療完全破功,社會還有多少隱藏這些不定時炸彈?
台聯表示,根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以及2個子法「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身心治療輔導及教育辦法」、「辦理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加害人強制治療作業辦法」,周倪安指出,現行實務強制治療,從矯正機關延伸到社區設置三道防線:一、獄中服刑進行「刑中治療」;二、刑滿、假釋、緩刑、緩起訴等「社區治療」,定時到專業機構參與心理師課程,繼續治療到再犯風險降低為止;三、經評估再犯風險高或連續4年未通過治療,送入專門隔離「刑後治療」專區。
周倪安進一步指出,但從此案看來,上述防線儼然形同虛設,法規訂有辦法卻執行沒辦法,原可控、可防卻讓惡狼一再性侵連續犯案得逞,無辜婦女多人受害,尤其未成年以及身心障礙弱小女子未獲政府應有的保護,受害者人權何在?政府有關主管機關均應深切檢討。向來重視人權的監察院,也應藉由此案,主動調查現有機制可有矯治不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