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男子人父阿雄(化名),自幼兒園大班起到小學四年級期間,趁著與女兒小愛(化名)同床睡覺的機會,4度撫摸女兒私密處,女兒一直隱忍到升上國中一年級,向老師報告後,全案才曝光,離譜的是,阿雄為了試圖脫罪,還以高價蘋果手機為引誘,要女兒在面對問訊時不要把案情說得太清楚,一度還獲判無罪,不過經最高法院審理後,阿雄仍被重判10年定讞。
判決指出,阿雄過去與父母、妻子、女兒,一起居住在桃園楊梅,因為妻子要上夜班,阿雄在女兒念幼稚園大班時,趁與她同床睡覺的機會,首度猥褻女兒得逞,到了女兒就讀小學三、四年級時,又以同樣的手法多次撫摸女兒私處。
女兒被侵犯後非常驚嚇又害怕,因為擔心遭阿雄責罵,也不敢反抗,只能默默承受,直到升上國中一年級,她決定向學校的老師全盤托出,雖然距離第一次阿雄侵犯女兒已相隔7年,校方仍通報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再轉知桃園市警局婦幼隊,阿雄也遭到檢方提起公訴。
全案審理時,一審法院認定阿雄共犯案4次,判刑5年6個月,案件上訴二審後,高院一度以小愛的供述有疑問為由,竟以查無實證改判阿雄無罪,後經撤銷發回,高等法院更一審審理後,又改認定阿雄共犯案4次,成立4個對幼童強制猥褻罪。
更一審量刑時指出,阿雄色慾薰心,違背倫常,對年幼女兒施以狼爪,影響女兒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甚鉅;且阿雄犯後矢口否認犯行,甚至在女兒做筆錄前,還以生日時將贈送全新蘋果手機引誘女兒,要求她不能對案情講得太仔細試圖脫罪,因此加重刑度,改判有期徒刑10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日駁回上訴定讞。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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