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劉健雄 台南報導 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1年11月30日起法規修正納管後,2年的宣導期限,自本(11)30日屆期,善化警分局提醒微型電動二輪車車主須於113年11月30日前完成登記、領用及懸掛牌照後才能上路,違反者將受罰。 近期適逢冬令時節,民眾喜愛食用麻油雞、薑母鴨等含酒精類之驅寒進補食物及餐宴飲酒機會增加,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明定駕駛人被驗出體內酒精成分超標,除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該汽機車牌照2年;微電車駕駛人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另均可能觸犯刑法185之3條公共危險罪,不得不慎重。 另未懸掛車牌的微型電動二輪車請務必依法申領後再上路,微電車無車牌行駛道路行為,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1條第1項第1款規定,除處罰車主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外,必須當場禁止行駛、拖吊移置車輛至保管場,各地將同步執法,呼籲民眾勿心存僥倖。 善化警分局於11月份利用微電車掛牌宣導期,藉由員警執行各項勤務機會,加強攔查未依規定領用牌照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向車主宣導相關登記、領用牌照程序及法令規定,同時取締微電車酒駕違規行為合計5件,另分局亦擴大辦理交通安全宣導場次,11月份至南科及樹谷公司對外籍移工朋友辦理大型宣導計4場次,並配合安定胡麻產業文化季活動與各界來賓及市民朋友互動融入有獎徵答實境宣導活動,宣導效果良好。 善化警分局長陳俊凱表示,未來將持續針對學生、長者及外籍移工等重點使用族群,深入校園、厰區及社區加強宣導,並加強執行取締微型電動二輪車酒後駕車(拒絕酒測)、未戴安全帽、不依規定停車、不依號誌指示及乘坐人數超過規定數額等違規,以確保維護用路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