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驚檢警界的「88會館之亂」案件,主嫌郭哲敏及其小弟張旭昇的交保問題,再度成為司法焦點。郭哲敏於4月間以5000萬元交保,但檢方抗告成功發回更裁。11月間郭哲敏再以5000萬元交保,檢方又再抗告。
新北地院考量後決定將郭哲敏的保證金加碼到1億元,並限制出境出海、電子監控、限制住居等條件,張旭昇則以1000萬元交保,並有相似限制。然而檢方仍認為不足,再度提起抗告。
高等法院經過審酌後,支持檢方看法。法官認為郭哲敏與張旭昇先前均有逃亡前科,且在海外仍有相當資力與生活條件,有極高的再次逃亡可能性。原審法官所裁定的替代處分,不足以完全防堵其逃亡之虞。
此外,高院也質疑兩人之間,以及張旭昇與其他共犯之間,是否真的不會有串證之虞,認為一審法官說明不夠清楚妥當。最後高院裁定檢方抗告有理由,撤銷原裁定,發回新北地院更為裁定。郭哲敏的羈押庭也將於今(27)日下午2時30分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