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曾在2019年針對農漁產滯銷、登革熱等3案報導,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對3節目進行裁罰,金額分別為60、60、40萬元。中天不服便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今天(14日)審理後認為,中天在節目中提出的說法,符合「事實查證原則」,不構成違規,因而撤銷了罰款處分,並判NCC敗訴。
中天政治節目「大政治大爆掛」在2019年3月底邀請媒體人謝寒冰來評論時事,謝寒冰在節目中批評,時任農委會主委陳吉仲「真的是有史以來最不適任的農委會主委」、「非常的無恥」、「到處被打臉」等語,讓NCC認定,未經查證謾罵首長,開罰40萬元。
「中天晨報新聞」在2019年6月,以主標題「驚!登革熱疫區拉警報噴藥惡夢居民心驚」,副標題「卡救命錢養蚊滅韓?」而主播評論,陳菊在高雄市長任內,曾爆發更嚴重的登革熱疫情,意指中央將疫情當成打韓的政治籌碼,NCC認為這是偏頗訊息,便也開罰了60萬元。
2019年7月初,中天新聞台以「蔡救印越登革熱年逾8百萬,韓嘆高雄人命不值錢?」為新聞標題。當時主播評論,「蔡英文政府像是一國兩制,為何中央不顧高雄人的生命,難道比不過印尼和越南嗎?」。對此,NCC也認為,報導有失公允,有誤導認知的事實,又對中天開罰60萬元。
針對這3案,NCC一共裁罰160萬元,中天因不服而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14日今天在判決書中指出,依《衛星廣播電視法》明定製播新聞不得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而事實查證原則是指媒體,就所提供資訊來源及提出的證據資料,雖不以能證明真實為必要,但應有相當理由確信為真實,只要有相當理由能確信為真實,即可認定為符合「事實查證原則」。
最高行在判決書也說明,針對法律抽象的解釋,通常由行政法院負責審查,屬於法院的專門工作,因此行政機關並沒有自由裁量的空間,也就是說,行政機關不能自行決定如何解釋這些法律。
此外,最高行也補充,即便是一些獨立機關所做的決定,也不代表機關能對所有事情都有決策的自由。就《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第3項第4款而言,是否違反事實查證原則並損害公共利益的判定,屬於一般的法律適用問題,不涉及行政機關的自由裁量。
綜合上述3案以及裁量原則,法院認為中天在這3個節目中所傳播的內容,依現有的證據,確有足夠的理由相信真實性,因此並未違反「事實查證原則」,然而,NCC認定中天違反該原則,並對中天進行了罰款處分,這個判斷存在錯誤,原審法院因此撤銷了對中天的罰款處分,這樣的決定並無不當,NCC對此提出上訴,指責原審判決不正確,並要求撤銷,但上訴理由不足,應予駁回。(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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