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名梁姓女警,於就讀中央警察大學研究所期間,因被人檢舉竊取同學財物,導致遭警大勒令退學,梁女身心受創留下遺書舉槍自戕。昨(11)日監察委員調查該案報告出爐,指出警大對於梁女一事之調查程序等處理方式存在重大缺失。11月7日監察院通過糾正警大,並促請內政部督導該校儘速推動學生輔導單位法制化,以落實學生輔導及自殺防治工作。
監委說明,梁女遭人檢舉竊取財物,但警大未踐行正當調查程序,該案未組成調查小組,且由學生總隊隊長一人進行訪談並製作訪談紀錄,且訪談過程未錄音錄影。此外,該校訓育委員會在梁女坦承取用好友王生手機擅自轉帳後,就根據檢舉內容草率認定梁女竊盜,並於3日內依警大獎懲規則勒令其退學。相關調查程序及事實認定均有重大瑕疵,且該校未落實學生輔導及自殺防治之責,致使梁女返回原服務單位後,因身心受創於3月31日留下遺書舉槍自戕。
監委指出,梁女退學後向警大申訴,提出與王生使用通訊軟體親暱對話、經常墊借金錢習慣等事證,且該校研究生也聯署主張梁女無竊取他人財物的動機。但警大訓委會審議資料僅截取梁女不利事證;卻漏列有利於梁生的事證。監委表示,警大未釐清學生間使用行動載具進行消費、分擔生活費用的行為模式,僅憑檢舉人單方指訴,認定梁女有竊盜行為,又怠於透過申訴程序自我審查更正,使有利於梁生之事證與請求皆未獲接受,確實有重大缺失。
監委強調,警大明知梁生有焦慮、壓力及失眠等危險因子,且長期服用身心科藥物,該校心理師亦曾提醒校方注意梁生遭人檢舉竊盜後,心情低落,有因急性壓力引發的自我傷害意念,且校方已預見梁生可能因救濟落空而尋短,卻仍倉促將梁生退學,勒令其立即離校,中斷輔導關係,又未連繫原服務單位及家人、親友等支持網絡,提供因應壓力及心理支持,違反《自殺防治法》及《學生輔導法》相關規定。
對此,警大說明,該校處理梁女違反校規懲處案,全程均遵循現行法令規定程序嚴謹處理,並對梁女持續關懷及輔導。對於監察院之糾正,該校尊重並檢討策進。
警大進一步提到,針對監察院糾正事項,該校已陳報「中央警察大學組織法修正草案」提交審查,將現行任務編組「學生心理健康中心」納入正式編制,以強化學生輔導之效能。同時,研議修訂「中央警察大學學生(員)獎懲規則」,對於受記大過以上重大處分,組成調查小組調查,保障當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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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來自《桃園電子報》。原文:女警涉竊盜遭勒令退學 監察院糾正警大調查有重大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