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法務部預告修正刑法墮胎罪,將懷孕婦女墮胎者罰金,從新臺幣3000元提高為8萬元,遭到婦團批評不但是人權開倒車,也和國際廢墮胎罪趨勢背道而馳,民間團體也發起連署,要求廢除墮胎罪,法務部表示會參考各界意見再研議。 法務部10月29日,預告修正刑法墮胎罪,其中第288條,懷孕婦女墮胎者,處6個月以下刑期不變,但罰金從新臺幣3000元,提高為8萬元,直接讓婦女團體炸鍋,認為侵害女性身體自主權的法條,早已不合時宜,也牴觸了《CEDAW公約施行法》,賦予法務部應該保障性別人權義務,沒有廢除卻還提高罰金,等於人權走回頭路。 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 林綠紅:「除了像美國等等的這幾個四個國家,有針對那個墮胎罪有加重,增加 增加限制跟規範之外,其他國家大部分走的是,放鬆這個的部分。」 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 林實芳:「法務部所謂的,德國、日本、韓國都有相關的處罰,也可以看到這些,都是在戰前1930年代,已經是一個2024年的年代,難道我們還要這樣子,讓一個戰前,考慮優生 考慮富國強兵,這樣子的一個非常歧視性的法律,繼續存在嗎?」 刑法墮胎罪修正草案預告後,婦女團體立刻在網路上展開連署,不到四天,就已有超過46個團體、4千人參與,另外有立委指出,現行《優生保健法》中也尚未刪除墮胎須經過配偶同意規定,剝奪女性生育選擇權,呼籲得和刑法墮胎罪一併討論廢除。 民進黨立委 洪申翰:「還是要先表達我們對於這個法,目前這個修法的方向,完全的不同意 也不接受。」 國民黨立委 羅智強:「可能跟社會大眾想像不符的理由,來進行所謂的相關的修法的話,我覺得這個立法過程是不夠細緻的。」 對此法務部回應,這次修法經過相關會議討論,並參考外國立法案例,針對各界提出,存廢與否、不罰的範圍及刑度的意見,都將納為重要修法參考依據後再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