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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府提供270名臨時工 11/22至11/23上午受理報名

大成報/大成報 2024.11.03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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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報記者于郁金/金門報導】金門縣政府明(114)年將持續推動公法救助性質之短期臨時工計畫,提供270個臨時工名額,以緩解長期失業勞工及身心障礙者等就業弱勢族群經濟壓力。


   
金門縣府指出,報名作業將於今年11月22日(五)上午9時至下午17時及11月23日(六)上午9時至12時,在金城鎮公所3樓受理;另為便利烈嶼地區身心障礙者等具特定身分資格報名之民眾,亦可於11月21日(四)上午9時至12時前往烈嶼鄉公所報名;報名表可事先向各鄉鎮公所索取後填妥,或於報名當天現場填寫;報名當天,須本人親自到場,每人以報名1次、勾選1個用人單位為限,請慎選用人單位,報名完成後不得更換,若有重複報名者,喪失抽籤資格。


   
金門縣府表示,有關報名資格,不論一般身分或特定身分,均須年滿16歲以上未滿65歲,且須設籍(含依親居留)並居住本縣連續1年(含)以上(身分證明文件若無法辨識是否設籍滿1年,請附戶籍謄本或遷徙證明);另,身障者須經過就業技能檢核初評程序,評分達60分以上,始符合報名資格;未達60分者,將轉銜至縣府「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窗口」提供就業協助服務(可洽詢社會處勞工行政科082-373291方小姐)。


    
金門縣府提醒,有關報名應備證件,除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外,若屬特定身分資格報名者,「身心障礙者」應備身心障礙證明,「低收入戶」應備低收入戶證明,「更生受保護人」應備假釋令、出獄證明或更生保護會提供之證明(擇一),「毒癮個案」應備醫療院所證明、出監所證明或毒危防制中心證明(擇一),「家庭暴力及專案受保護服務對象」應備保護令、判決書或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之證明(擇一),「2年內曾遭受職業災害失業勞工」應備職業災害補償證明或其他證明。


   
金門縣府表示,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
1、112年度及113年度經用人單位考核2次丙等(含)以下者。
2、經用人單位提報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或性別平等工作法者。


   
金門縣府進一步表示,經審查符合報名資格之人員,可參加今年12月3日(二)上午9時公開舉行之抽籤作業,地點在金城體育場(籃球場及視聽室);又為力求公開透明化,另邀請金門縣議會、縣府政風處、人事處等單位派員監督;抽籤當日可由本人或委託親友報到,未能報到抽籤者,逕由縣府政風或人事人員代為抽籤,當事人不得異議。


   
金門縣府指出,另為因應縣民急難救助需要,酌留30個名額,其餘270名均以公開抽籤方式進用;一般身分抽籤正取名額195名,特定身分抽籤正取名額75名,均依各用人單位分配名額分別抽出;至於備取名額,大約為各用人單位分配名額三分之一;正取及備取名單,將由縣府於今年12月6日(五)統一公布於金門日報及縣府網站。


   
金門縣府表示,該計畫臨時工進用期間自明(114)年1月2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每月工作日以22天為限,不支固定薪,按日津貼950元,進用期間臨時工與用人機關間屬公法救助關係,非屬一般勞雇關係,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就業保險法等法令,另到工當日即應參加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各機關單位職缺內容請參閱金門縣政府網站(https://www.kinmen.gov.tw)或金門縣政府社會處官網(https://social.kinmen.gov.tw)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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