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賴榮偉’/花蓮報導
農業部長陳駿季今(11/2)日公告表示,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六條第二項的規定,為了幫助因康芮颱風而受到影響的農民,農業部將提供宜蘭縣和花蓮縣的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協助受災農民渡過難關。
農業部公告宜蘭縣及花蓮縣辦理113年康芮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之方案如下:
一、救助地區及專案
本次的現金救助和低利貸款針對以下地區及農產品:
1. 宜蘭縣及花蓮縣全縣:覆蓋本辦法第六條附表中所有農產業品項。
2. 花蓮縣特定地區:包括花蓮市、鳳林鎮、玉里鎮、新城鄉、吉安鄉、壽豐鄉、光復鄉、豐濱鄉、瑞穗鄉、富里鄉、萬榮鄉及卓溪鄉,針對本田中後期稻米的救助。
二、申請期限及程式
申請救助的農民需注意以下時間與程式:
1. 申請期限:自113年11月3日起至11月15日止,農民可於公告地區內各相關公所辦理申請。
2. 例假日申請:受理申請的服務不受例假日限制,宜蘭縣及花蓮縣政府將展開相應宣導,確保受災農民知悉申請程式。
3. 特殊情況申請:如因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如交通或通訊中斷),影響申請時限的農民,可於原因消除後10日內,依行政程式法第五十條向當地公所申請恢復原狀,經公所核實後再受理申請。
三、現金救助辦理
本次現金救助的具體規定如下:
1. 救助物件:實際從事農作生產的自然人,且未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之情事。
2. 損害比例規範:針對因初期災害導致農產品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據救助額度進行救助;反之,若未達20%將不予救助。
3. 救助限制:短期作物在同產季或長期作物於同曆年之救助將以一次為限。曾領取擬議的幼稻-本田初期現金救助的農民,應扣除已領取救助金額。
4. 救助額度:農產品全品項的救助額度依據「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專案及額度」進行,尤其是本田中後期稻米的救助額度為每公頃新臺幣1萬8千元。
四、低利貸款辦理
針對低利貸款的管理規定如下:
1. 救助物件:同樣限定於實際從事農、林、漁、牧生產的自然人,且未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六項的條件。
2. 作物保障:短期作產品於同產季或長期作於同曆年,救助亦以一次為限。
3. 利率優惠:本次低利貸款計畫的專案、額度及期限依附表進行,貸款利率依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減0.305%計息,現行年息為1.415%。從113年8月1日到114年1月31日,利息亦免予計收,所有補貼由本部承擔。
4. 申請程式:農民需在公告翌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當地公所申請核發災害證明書,並在該證明書核發後15日內,將證明書及「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申請暨計畫書」提交貸款經辦機構,進行申請。
5. 貸款審核:貸款機構將根據農民的實際受災情況及其復建需求進行審核和貸款發放。
對於受到康芮颱風嚴重影響的農民,這一措施不僅是金錢上的支援,更展現了政府對農業的重視與關懷。農業部呼籲所有受災農民,請儘早了解救助方案及申請程式,早日恢復生產,重建美好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