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縣「8月下旬豪雨」畜牧全品項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 9/9前受理申請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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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訊息服務20260828 12:03:39)農業部8月25日公告嘉義縣為辦理「8月下旬豪雨」畜牧全品項(畜禽舍、堆肥舍除外)之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自8月26日起至9月9日止受理申請,畜牧業者可前往畜牧場所在地公所辦理。

救助相關規定: 一、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畜牧生產之自然人,且無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5條第2項所定情事。 二、申報項目為畜禽,其損失程度以頭數或隻數計算,並依該救助項目之救助額度予以救助。 三、現金救助額度依本辦法第六條第一項附表農業天然災害救助項目及額度「參、畜牧」全品項(畜禽舍、堆肥舍除外)辦理(如附表)。

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12條規定辦理,例假日得照常受理申請,詳情請洽公所。

個案如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如交通中斷或通訊中斷等),致未能於受理期限內提出申請者,得於原因消滅後10日內,依行政程序法第五十條規定向鄉(鎮、市、區)公所申請回復原狀,由公所覈實認定後,逕予受理。

畜牧業者申請現金救助應檢附畜牧場負責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存摺、畜牧場登記證影本、受災相片、化製三聯單、地磅單、畜禽購入證明、投保豬隻保險證明(養豬場適用)等相關文件向受災地公所申請。基層公所認有必要時,得指定申請人檢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