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聞 記者陳聖璋/台南報導】前台南市議長郭信良被控介入台南市安南區佃西自辦市地重劃案,藉勢藉端勒索財物及收賄1300萬元,台南地方法院合議庭重判郭信良13年,郭信良喊冤,「我從未利用職務向任何人收取一毛錢,將上訴捍衛清白」。
郭信良聲明指出,「信良絕對清白,此事絕對與本人無關,本人從未利用職務向任何人收取一毛錢;相關的證據也都有提出,甚至還有不在場的證明,法院僅採信一人的單獨指述,且此人本身還有案件在調查中,信良深感遺憾,信良定當繼續上訴,捍衛自己的清白」。
判決書指出,郭信良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13年,褫奪公權8年;未扣案犯罪所得新台幣650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之。
高進見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9年,褫奪公權4年;未扣案犯罪所得新台幣650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之。又教唆犯偽證罪,處有期徒刑6月。
廖堅志不具公務員身分,對於公務員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二項之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罪,免刑;扣案iPhone12 mini手機壹支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