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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國民黨團財劃法 張麗善籲中央還15%地方財源

台灣好報/ 2024.10.30 23:43
▲立法院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右3)率團拜會雲縣府,張縣長(左3)提出41案請黨團協助爭取。(記者劉春生攝)

【記者 劉春生/雲林 報導】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傅崐萁、書記長林思銘 、副書記長王鴻薇、立委張嘉郡、立委許宇甄及立委丁學忠(30)日中午拜會雲林縣政府,瞭解地方政策推動的需求。縣長張麗善縣長提出41項協助案及提高偏鄉醫療健保給付,並支持國民黨團財劃法修法版本,盼中央將拿走的15%還給地方,做大地方財源大餅,並將農業及家戶可支配所得逆指標納入分配重要指標,以合理分配中央與地方自主財源,促進城鄉區域均衡發展,加速地方建設。

張麗善表示,我們希望回歸到民國88年精省之前地方財源分配40%的狀態;於精省前中央地方財源比為60%比40%,精省後地方財源僅剩25%,如此對所有各縣市來講,分配款都受到嚴重的壓迫,導致財源不足。

張麗善表示,就雲林縣來說,112年獲中央普通統籌分配稅82億元,地方稅收47億元,合計129億元,這樣的財源仍不足基本的人事費147億元,遑論各項建設,只有中央把地方的餅做大,將精省時拿走的15%還給地方,地方才有能力發展,希望中央能夠聽得見地方的聲音,也能採納大家對於財劃法的意見。

▲會中聚焦財劃法修法案,張麗善縣長籲中央將拿走的15%還給地方,做大地方財源大餅。(記者劉春生攝)

張麗善並說明,國土計畫法對於各縣市農業用地規定顯然不甚公平,雲林縣需提供66%陸域面積做為農業用地(農1+農2)使用,總面積達8萬7000多公頃,成為全國糧倉,國土計畫法後,高達3分之2(8萬公頃)土地被劃農地「特別犧牲.特別補償」應專款補助以協助農民產、製、儲、銷,應有農業科技設施建置,故農地應予納入分配指標。再者,雲林縣 「農林漁牧產值」全國第1;112年農林漁牧產值890億元占全國17%,亦應納入分配指標。

張麗善縣長說,雲林縣配合國家重大經濟政策,承擔石化產業的特別犧牲,且每年稅收為非6都全國第4名,應依財政收支劃分法35條之1第2項,獲得合理財政專款補償。同時也建議中央應納入「平均家戶可支配所得」為分配逆指標,以平衡區域發展。

▲傅總召: 財劃法修法是重中之重,更是落實地方自治的關鍵,將協助地方及雲林縣推動重大建設。(記者劉春生攝)

傅崐萁總召表示,精省前中央地方財源60%比40%,精省後地方減少15%,只剩25%,地方只有25%要怎麼樣落實憲法保障的地方自治?所以中央這個大餅應該回歸到以前的60%,把中央從地方拿走的15%還給地方,讓地方自主財源能夠更加的充沛,才能夠讓地方充分享有自治權。財劃法目前在立院是特急件,將優先密集進行審議,盡可能在這個會期能夠通過。

傅崐萁總召說,針對縣府提出的41案及提高偏鄉醫療健保給付,其中有關69年以前的農水路更新計畫、虎尾產業園區、雲林縣肉品市場整建工程及虎尾高鐵田徑場的工程等幾個比較重大的議題,將會儘力協商,以協助雲林推動地方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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