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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都不要8歲的殘疾兒 法官火大:不准離!

臺灣郵報/梅花新聞網 2024.10.25 03:05

夫妻離婚,搶財產、搶小孩撫養權,這兩件事最常見。圖/取自新浪財經微博

夫妻離婚,搶財產、搶小孩撫養權這兩件事最常見。近日湖北有對要離婚的怨偶,為了拒絕撫養不到8歲的殘疾孩子鬧上法院。這下,連法官也看不下去了,直接判決:不准離婚!

據《南方都市報》報導,近日,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木子店法庭審理一起離婚案件,原告張女第3次起訴離婚,每次都要求婚生子由被告李男撫養,但李某也拒絕撫養孩子。李男更是直接表示,可以每個月給撫養費,但是孩子要交給張女撫養。據法院披露,原告張某女與被告李男婚生育一子,不到8歲身患多重殘疾,生活不能完全自理。

結婚初期,兩人感情很好,自2019年夫妻發生爭吵後,小孩某一直由李某父母照顧。因孩子身患多重殘疾生活不能自理,爺爺奶奶身體不好,沒辦法繼續照顧小孩。兩夫妻外出務工掙錢養家,導致陪伴小孩時間較少。

法官確認後,認為兩人感情已經破裂,婚姻關係無法繼續維持,雙方唯一分歧是小孩撫養問題。庭審中,承辦法官再次勸導雙方不要讓孩子成為夫妻矛盾的犧牲品,但雙方依舊表示不願讓孩子跟自己共同生活。

法院最終判決駁回原告要求離婚的訴訟請求。考慮到孩子身障情況特殊,木子店法庭依法發出《家庭教育令》,要求義務履行人張女與李男定期陪伴、照看被監護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給予親情關愛。

《家庭教育令》自作出之日起至一年內有效。該家庭教育令失效前,義務履行人及密切接觸被監護人的人員及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撤銷、變更或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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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新聞來源 夫妻離婚都不要8歲的殘疾兒 法官火大:不准離! 臺灣郵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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