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藐視國會罪,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行政院、總統、監察院認為擴權而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創下憲政首例。憲法法庭今判本案部分違憲,包括國情報告書,憲法法庭認為立院邀請對總統並無憲法上的拘束力,此部分合憲,但第15條之1第2、3項、第15條之2第1項、第2項關於「就其職權相關之國家大政方針及重要政策議題」及第15條之4等規定,均違憲。
民進黨團對43條立職法和1條刑法條文全聲請釋憲,除了「立法程序」臨時改採不記名舉手表決引發代議政治、責任政治問題外,朝野爭執在於6大爭議,包括總統國情報告即問即答、不得反質詢、人事同意權、調查權、聽證權、藐視國會罪等。
關於「聽取總統國情報告」,執政黨認為在憲法無明文規定下,立院課予總統義務,要求應即時或限期回應立委的口頭或書面提問,有逾越職權分際疑慮,牴觸憲法權力分立。
第二部分「聽取報告與質詢」,新法規定被質詢人不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或有其他藐視國會行為,還設下罰鍰、彈劾、追訴刑事責任條款。在權力分立體制下,對總統、副總統的彈劾由立院行使,對公務員彈劾權專屬監察院;移送懲戒權,除由監院提出彈劾案,行政機關首長也可依行政權提送,立法院修法後新增移送彈劾之權。
「人事同意權之行使」是第三部分,因新法影響總統就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等憲法機關及審計長的人事提名權,及總統或行政院院長就相關法律所定人事提名權的有效行使,新法也足以牽制相關憲法機關、特定行政憲法實現特別公益。
司法院釋字585號解釋釋示調查權是立法院行使憲法職權所必要的輔助性權力,但其所得調查的對象或事項「應受憲法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限制」。但「調查權」仍為想調查進口蛋、鏡電視弊案的立院所欲享有,憲法沒規定提供資料、調閱文件、命相關人員證言、接受詢問等,因此第四項爭議為立院是否擁有調查權。
「聽證會之舉行」為第五部分,但聽證權涉及人民不表意自由、隱私權、財產權等基本權利。第六項爭議則是「藐視國會罪」,這是刑法首度以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的表意行為,當作是犯罪而處罰。機關或職務的適時組成、有效運作,妨害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指修法是要維護人民「知」的權利,也是過去民進黨的立法心願,民進黨政府卻打壓多數民意、藐視民主。立委吳宗憲質疑行政院手握1年3兆4千多億的預算執行權力,國會要知道錢怎麼花,但卻只能拿到內容塗黑的資料,極權國家才不容許第二種聲音。
立法院主張總統是最高行政權之一部分,總統國情報告可比擬為「不真正義務」,也就是非法律義務而是總統的政治承諾,新法要求總統至立法院進行例行性、非例行性國情報告,應不違憲。
總統府等4個憲政機關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43條、《刑法》141條之1,共44條法律聲請釋憲,內容關於聽取總統國情報告、聽取行政院官員報告與質詢、人事同意權、調查權及聽證會、藐視國會罪等五項,憲法法庭今(25)日判決部分違憲。
違憲部分包括,立法院聽取總統國情報告時,無指定國情報告內容之權,亦無就其國情報告內容,對總統為詢問、要求總統答復,或要求總統聽取其建言之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條之1第2項、第3項、第15條之2第1項規定,及同條第2項關於「就其職權相關之國家大政方針及重要政策議題」規定部分,暨第15條之4規定,其立法均逾越立法院憲法職權範圍,牴觸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均自本判決宣示之日起,失其效力。
國會改革法案中遭憲法法庭凍結的13條法律規定,總統須到立院進行國情報告且立委可提問,立委對行政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可質詢、對方不得反質詢,NCC及考試委員、大法官等被提名人,立委可進行實質人事審查,國會有調查權及可舉行聽證會。
另刑法141條之1的藐視國會罪,規定公務員在立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20萬以下罰金。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相關條文修法生效,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行政院及總統賴清德、監察院認為有違憲之虞先後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天下午宣示判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相關條文修法部分違憲、部分合憲。關於聽取總統國情報告部分,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3項規定,總統並無至立法院為國情報告之憲法義務。
立法院於今年5月28日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相關條文,行政院提出覆議遭立法院否決,總統於6月24日公布,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相關法律已於6月26日生效。
立法院藍、白立委主導三讀通過國會擴權法案,民進黨團51位立委、總統府、行政院和監察院等四個機關均認為立院職權行使法、刑法修正條文有違憲之虞,均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憲法法庭7月間已裁定「聽取總統國情報告」等6項相關條文均暫停適用,憲法法庭今天宣判,「聽取總統國情報告」等5項條文均為部份違憲、部份合憲,僅刑法增訂「藐視國會罪」全部違憲。
憲法法庭判決指出,立法程序雖存有瑕疵,修法不因立法程序瑕疵而牴觸憲法。
憲法法庭指出,「聽取總統國情報告」部份,立法院立法超越立院職權規定,抵觸憲法權立分立原則,即日起失去效力,部份合憲;刑法中增訂「藐視國會罪」因違憲,完全失效;「聽取報告與質詢」部份,有多項法條逾越立院職權、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而違憲,即日起失效,另有部份條文合憲。
關於調查權、聽證會、人事同意權部份,均為部份違憲、部份合憲。今日釋憲結果,6大修法條文並無全部合憲。
憲法法庭今天宣判釋憲結果,全國矚目,大多數釋憲機關都派人聆判,包括立法院委任律師陳一銘、行政院委任律師賴秉詳、監察院委任律師李元德律師都到庭聆判,刑法主管機關法務部也派專門委員李貞慧到庭,唯獨立法院或藍白立委無人到場。
此項國會擴權法案的釋憲案,也是兼任大法官的司法院長許宗力、副院長蔡炯燉等7位大法官最後一次判決釋憲案,許等7人的大法官任期將於10月31日屆滿。
憲法法庭之前於7月19日裁定,包括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總統國情報告」、「反質詢」、「人事同意權」、「調查權」、「舉行聽證會」,和刑法第141條之1的「藐視國會罪」等相關條文,分別因違反權立分立原則、恐造成憲政危機、侵害人民財產權、隱私權及不表意自由等憲法上權利甚鉅,為避免公益等遭受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害,且有急迫性,裁定即日起至本案判決出爐前,均暫時停止適用。
憲法法庭接著在8月6日,舉行全天候的言詞辯論庭,傳喚聲請人、立法院代表、主管機關、專家學者,就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第141條之1的立法過程、合憲與否等爭點,進行陳述。
值得一提的是,被總統賴清德提名為大法官且為司法院長的張文貞,和現任司院長許宗力都是台大公法學者,她日前以專家學者身分擔任憲法法庭的鑑定人,她主張「國會改革」法案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