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徐煜勝 張泓笙/台北報導】
台北市中正第二分局泉州街派出所日前有一李姓員警接獲110通報民眾檢舉交通違規,遂前往轄區泉州街32號取締併排違停,未料員警到場後依白色自小客車違停車輛未接受攔檢欲自行駛離,經李姓員警多次制止仍持續駕車移動,李員拔出配槍⌈槍口向下⌋喝令停車受檢,待駕駛停止移動李員開單舉發違規°
昨(18)日國民黨台北市議員徐弘庭於議會質詢時揭露民眾向其陳情之影片,並表示該員警動作合乎規範,徐弘庭議員接著強調,行使槍械是公權力之一,也一定是現場人員最好的認定,「槍口朝下」的動作非常專業,執法權也沒有疑慮,因此並非要檢討員警,也盼警局不要懲處當事員警,但要求市警局應注意員警的壓力狀況。
該車駕駛民眾表示:「我又沒有聽到,你拔槍幹嘛?」,當時未聽到該員警要其停下,且車上尚有小孩因此嚇壞,故事後向議員投訴陳情。
台北市警局局長李西河表示,盤查攔查的態樣變化大,每一個案情況都不一樣;從影片可見,同仁非常小心,因為不知道他臨檢的車內對象是誰,所以會有槍口朝下的警戒、謹慎態度。但他也承諾會搜集各種經驗做案例分享,讓執法更妥適。
李西河說,他擔任北市警局長期間,同仁於8月底、9月初在地檢署執勤快70小時,長期服勤的壓力都很大,北市警局像是一個大家庭,都會彼此關心同仁執勤體力、心態、困難,也承諾研究評估員警壓力的標準。
今(19)日中正二分局做出回應,依據警察人員使用槍械規範第4條略以,警察人員執行各項職務時,研判自身或他人可能遭受襲擊時,得持槍警戒。另警械使用條例第7條略以,警察人員使用警械之原因已消滅者,應立即停止使用。
李姓員警持槍警戒之行為係當下執勤員警認定自身有受危害之虞所方使用,衡酌使用警械時機尚無過當。接著表示中正二分局將持續加強員警執勤技巧及用槍時機的教育訓練,確實遵守「執行職務使用槍械作業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