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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時任新城分局駱姓隊長命下屬代簽浮報加班費屬實竟仍全身而退|花蓮縣警局對其無行政處分與各地警局雙標作為令人匪夷所思

警政時報/警政時報 徐煜勝 2024.10.08 14:46
花蓮縣警局新城分局。(記者徐煜勝翻攝)
花蓮縣警局新城分局。(記者徐煜勝翻攝)

【警政時報 徐煜勝/花蓮報導】

蓮縣警局偵查隊長駱貞輝遭控其時任新城分局偵查隊長期間,於111年2月利用俗稱的擦擦筆(可擦拭墨水筆)命令其偵查隊部屬在該隊勤務簽到簿偽簽駱的名字,不實申報超勤加班費,遭當時新城分局同事檢舉°

據知情人士指出,駱姓隊長在外時常有飲宴餐敘,餐會後未回隊上待勤,並指示當時隊上一名梁姓小隊長代為在簽到簿上簽名,並以此浮報加班費多次!事後遭到檢舉,當時縣警局督察室調查將簽到簿送往警察局鑑識中心初步檢驗屬實,駱姓隊長實有不實申報加班費情事!且駱梁兩員對於上述情事坦承不諱,縣警局督察科於同年7月將其兩人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

檢舉再扯出案外案,風暴雪球滾越大

其後又有新城分局員警將上述案件再檢舉至花蓮地檢署,花蓮地檢指示將簽到簿送至調查局檢驗,經調查局將簽到簿冷凍還原檢視筆跡,發現另一名洪姓偵查佐亦有幫駱姓隊長代簽情形,以磨擦筆代簽情事達20餘次之多!涉詐領加班費達三萬多元,梁姓小隊長及洪姓偵查佐均指證皆是受駱姓隊長之命幫其代簽,駱姓隊長對於兩員所指控命令代簽及虛報加班費亦全盤承認°

據悉,依照各地警局過往相似案例比比皆是、所見不鮮!2023年基隆市警局一分局南榮路派出所簡姓前所長因提早返家帶小孩指示所內下屬偽簽退勤紀錄。偷勤被時任該分局長督勤抓包後,遭懲處並拔掉派出所長職務,改調勤務中心值勤官。2022年台中市警局第六分局一名蔡姓前小隊長命6名隊員以擦擦筆代簽出勤和簽退,等到渠上班後再將代簽的姓名擦掉,再以原子筆補上,製造出退勤正常紀錄,後遭分局查出將蔡前小隊長依違反勤務紀律部分記過2次,並改調行政警察職務及調整服務地區,另協助預留出入登記簿空格之6名員警,分別核予申誡處分,並改調行政警察及調整服務地區。2023年台中市大里區一名派出所所長也遭檢舉,涉嫌長期擅改班表申請超勤津貼,經市警局證實所長班表與簽入簽出紀錄不符,將其記過調離主管職調查。2023年前台北市刑警大隊偵查第八隊薛姓隊長遭報,於2022年大年初二,為搭機返回澎湖過節,竟請同仁代簽退勤,遭內部同仁檢舉,經調查屬實認其不適任擔任主管,遭開鍘拔官調任警務正非主管職!

駱姓隊長於今年6月調任鳳林分局,仍任偵查隊長一職。(記者徐煜勝翻攝)
駱姓隊長於今年6月調任鳳林分局,仍任偵查隊長一職。(記者徐煜勝翻攝)

上述多起真實案例,任職主管職務的警界人士一經查實,輕則記過重則拔官,甚至身卡刑事責任者亦不在少數。弔詭的是,花蓮縣警局針對駱姓隊長不僅無任何行政處份,更在今(113)年6月派任鳳林分局擔任偵查隊長,警界人士對花蓮縣警局種種作為更是大呼離譜!警政署下各地警局針對同種警紀事件居然是雙重標準,此叫之前受處分的警界人士情何以堪!?駱姓隊長的全身而退,究竟是縣警局的疑似包庇?!還是駱背後的⌈靠山⌋太硬?!實在叫人耐人尋味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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