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陀兒颱風來襲時,勞工出勤須以「安全」為首要考量。為保護勞工生命安全及兼顧事業單位營運需求,依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颱風來襲時,如遇轄區首長宣布停班時,勞工基於安全考量,可選擇不出勤。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告各機關停止上班,勞工因而未出勤者,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亦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勞動局呼籲,應雇主之要求而出勤之勞工,除照給當日工資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或其他必要之協助,另因現行勞動法令無「颱風假」之規定,如轄區首長宣布停止上班當日適逢勞工休息日、例假日及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或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之日,事業單位亦無須補假。
勞動局表示,颱風等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出勤與否,請事業單位以勞工「人身安全」為首要考量。勞動部已訂頒「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明確規範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等事項,詳細內容可至勞動部網頁查詢。
本文章來自《桃園電子報》。原文:山陀兒侵台!颱風停班勞工權益桃園勞動局報你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