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趙立偉投書媒體,指柯麗卿等4名遺囑執行人應依照遺囑內容執行,不應違背張榮發遺囑的指示。(圖片來源:ETtoday雲論)
張國煒指控,柯麗卿、劉孟芬、吳界源及戴錦銓4名遺囑執行人明知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立有遺囑,由張國煒接任集團總裁,即接任巴拿馬長榮國際公司(簡稱EIS)常任董事(Permanent Director)及常任總裁(Permanent President);卻違背遺囑內容,選任張國華擔任EIS常任董事及常任總裁,張國華再擅權處分EIS資產,侵害張榮發所有繼承人利益。
根據張榮發遺囑內容「一、財務遺贈安排 ①本人之存款及股票,全部由四子張國煒單獨繼承。②不動產,全部由四子張國煒單獨繼承。」、「二、公司業務接班,我本人希望:…百年之後的未來接班人為:四子張國煒接任集團總裁…」,並選任生前信任之老臣柯麗卿、劉孟芬、吳界源及戴錦銓為遺囑執行人。
趙立偉認為,柯麗卿、劉孟芬、吳界源及戴錦銓4名遺囑執行人既已就任,即應依照遺囑內容執行,不應有違背張榮發遺囑所載委任之任務;4人卻選任張國華擔任EIS常任董事及常任總裁,違背遺囑指定由張國煒接任長榮集團總裁;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遺囑執行人與張國華之間恐有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涉嫌觸犯刑法背信罪。